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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集体协商立法趋势研究国际研讨会”上专家呼吁——
工资集体协商立法势在必行
中工网北京12月19日电(记者张锐)“实现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是新形势下中国工会和劳动关系研究领域面临的一项紧迫课题。”在今天举行的“工资集体协商立法趋势研究国际研讨会”上,来自劳动关系和收入分配领域的国内外专家学者及工会干部呼吁,应加快推进集体合同特别是工资集体协商立法,为规范集体协商提供法律支撑。
此次国际研讨会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和国际劳工组织联合举办,中国工运研究所和全总国际联络部承办。全总书记处书记赵世洪、国际劳工组织北京局局长霍百安等出席研讨会。
赵世洪在致辞中指出,为工资集体协商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是工会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国工会十六大精神、推动以改善民生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建设的有效举措,是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维护职工劳动经济权益的重要切入点,是形成合理有序收入分配格局、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有效手段。要积极推动各级党政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目标考核体系,加强工资集体协商基础理论与法律政策研究,将地方成功稳定的做法固化为法律规范,完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着重保护劳动所得,实现劳动关系双方合作共赢。
研讨会上,有关专家表示,目前我国工资集体协商立法还存在层级相对较低、规定较为原则、制约力不够等问题。虽然各地工会推动出台了集体协商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但立法层次仍然偏低,工资集体协商对工资水平的决定性作用没有充分体现。
“法律法规是工资集体协商正常开展的根本保证。”专家学者建议,在继续加快地方立法进程的同时,应推动国家层面立法,明确政府主管部门、企业、职工和工会组织等在工资集体协商中的权利、义务、责任,特别是企业在集体协商中不应约、不履约、虚假协商的法律责任,保障企业工会和职工的工资集体协商要约权,并确保职工方协商代表权益不受侵害,解决职工不敢谈、企业不愿谈等痼疾。
据统计,截至今年6月,全国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已达130.2万份,覆盖企业324.0万个、职工1.5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