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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咸宁市多措并举关爱劳模
//www.workercn.cn2014-02-08 14:33:21来源: 中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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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化 规范化 常态化 精细化

湖北咸宁市多措并举关爱劳模

    新年伊始,赤壁市蒲纺工业园党工委副书记、工会主席常雨琴高兴地告诉笔者:“蒲纺工业园区现有省部级以上劳模15人,省劳模冯聚才在这次棚户区改造中优先分到了住房。省部级以上离退休劳模荣誉津贴从今年1月起,恢复发放。”近来,咸宁市总工会多举措推进关爱劳模“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精细化”长效机制建设,营造“尊重劳模、学习劳模、关爱劳模、争当劳模”的良好风尚。

    制度上关怀,建立关爱劳模的政策机制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日前,市总工会联合市委宣传部、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九部门,对全市发出了《关于进一步解决劳动模范社会保障和生活困难等问题的通知》,从落实劳模养老保险政策、提高劳模医疗保障水平、解决劳模生活困难问题、恢复劳模荣誉津贴、妥善解决劳模住房困难、解决农民工劳模城镇户籍、加大劳模宣传力度和着力提高劳模管理服务水平等8个方面细化关心、关爱劳模的政策:为未参加养老保险的劳模办理参保手续,特别是要解决好关闭、破产、下岗失业劳模的养老保险问题,做到应保尽保;积极创造条件,为农业劳模办理“新农保”,实现全覆盖,确保劳模基本生活;将劳模医疗保障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覆盖范围,将符合大病救助条件的劳模纳入医疗救助范围;从2014年起,恢复离退休劳模荣誉津贴的发放,并适当提高荣誉津贴标准,即全国劳模每人每月150元,省部级劳模每人每月100元;对在城镇务工、有落户愿望、具备基本准入条件的省部级以上农民工劳模,办理相应辖区居住地落户手续,其符合相关政策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及亲属可一并落户,并保证其在劳动报酬、子女上学、公共卫生、住房租购以及社会保障方面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

    政治上关心,建立关爱劳模的管理机制

    树立重用劳模和吸收劳模参政议政的政治导向,在干部选拔、职称评聘和技能人才评定等方面优先推荐,积极举荐优秀劳模代表参加各级党代会、人代会和政协组织。建设“劳模创新工作室”,开展技术攻关、科技创新和师徒带教活动,为劳模搭建发挥作用、展示才能的平台。坚持定期召开劳模座谈会,倾听劳模的心声。每逢大型节会或遇有重大庆典等活动,都请劳模登台。建立重大节日期间入户慰问与日常关心帮扶相结合的长效机制,探望生病和困难劳模家庭,让劳模时刻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和关爱。认真做好困难劳模生活救助的审批、资格认定以及发放工作。近三年,发放全国劳模“三金”(春节慰问金、生活困难补助金和特殊困难帮扶金)、省部级劳模“两金”(生活困难补助金和特殊困难帮扶金)320多万元,其中2014年春节前发放11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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