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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被派遣劳动者权益 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省总部署《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学习宣传贯彻活动
中工网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将于2014年3月1日正式实施,为了做好《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省总工会日前下发通知进行了安排部署。
《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工会高度重视《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颁布实施。为了增强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的可操作性,更好地推动法律关于劳务派遣规定的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了《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这是规范劳务派遣的一部重要规章,它的颁布实施对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明确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三方的权利义务,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工会组织和广大工会干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完善劳动用工制度的紧迫性,抓住有利时机,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推进《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贯彻实施,依法维护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全省各级工会要从本地区、本系统实际出发,充分利用《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施行前的预备期,深入企业特别是使用劳务派遣工的企业,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要引导职工群众正确看待劳务派遣用工方式,对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过程中的问题,通过正常渠道,合理有序表达诉求,理性、依法维权,为贯彻实施《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要密切关注劳务派遣用工的新动向,进一步完善工会劳动关系矛盾排查、预警、调解等处理机制,及时介入侵犯劳务派遣工合法权益事件的查处,强化工会劳动争议调处和法律援助工作,防止出现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
学习宣传贯彻《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是当前工会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将其作为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落实省总“三服务”活动规定的具体行动,按照省总统一要求,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对本地区、本产业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工作做出部署并督促落实。根据全总文件精神,省总将对各地学习宣传贯彻情况进行总结通报,迎接全总督查,并将督查结果作为“六五”普法评选表彰的重要考核依据。
据悉,全总于2月10日—3月10日在工人日报、中工网等媒体开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宣传活动,各市、产业和直管单位工会要围绕以下内容组织撰写相关文章和学习宣传稿件:1、劳动合同法修改之后,劳务派遣用工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2、工会维护劳务派遣工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3、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法使用劳务派遣的典型案例;4、劳务派遣工对劳务派遣用工制度的观点、看法及期待;5、劳务派遣工转为劳动合同制职工的感想、感言;6、从工会法律工作角度,解读劳务派遣相关法律规定。文章应短小精炼,言简意赅、言之有物,每篇字数不超过2000字。各市、产业及直管单位工会要在2月20日前将组织撰写的文章和学习宣传稿件报送至省总法律部,并于今年9月底前将学习宣传贯彻《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总结报送省总法律部。(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