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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第三十五届劳动模范评选工作启动
//www.workercn.cn2014-02-27 09:50:33来源: 中工网——《黑龙江工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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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工网讯(首席记者 刘少炜)记者日前从哈尔滨市总工会获悉,哈市第35届劳动模范和模范单位(集体)评选工作2月25日启动,本届劳模大会拟评选模范单位100个左右,模范集体100个左右,劳动模范400名左右。本届劳动模范将面向基层和经济建设一线,劳模推荐人选结构中,一线职工(含农民工)不低于劳模总数的45%,农民工和自主创业人员也将占一定比例。

    据了解,哈市第35届劳动模范评选参评范围是哈市所辖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干部、职工(含农民工及其他方面人员)和农民;党的隶属关系在哈中直、省属单位及干部、职工。其中,劳动模范必须是两年来在全面推进哈尔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立足本职、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勇于创新,积极参与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岗位练兵、“工人先锋号”创建等活动,在开发研制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创造新的操作法,开拓产品市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和起到模范表率作用的;在国民教育、科学研究、文化艺术、医疗卫生、人口计生、体育等领域和交通运输、通讯邮电、金融财贸、社会公益等服务行业做出突出贡献,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在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维护国家尊严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在社会保障、扩大就业,推动民生改善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等先进人物。

    推荐对象是企事业单位或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的,须经当地县(市)以上工商、税务(国税、地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口计生、工会等部门签署意见;推荐国有企业或国有企业负责人和事业单位负责人的,还须经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签署意见。推荐对象是非公企业负责人的须征得同级工商联的同意。推荐对象是党政机关干部的,须经纪检、监察部门签署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人事)部门同意。

    哈市第35届劳动模范评选推荐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式进行。依照哈市劳动模范评选条件可由本人自荐、组织推荐的评选程序进行推荐,各单位对推荐的单位、集体和个人要层层审核,严格把关,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农民经村民委员会)讨论通过,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市评选办公室审核、考评后,向市劳模大会筹委会提出推荐名单,经市劳模大会筹委会复审同意后,在新闻媒体公示,再提请哈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哈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方春梅要求,全市各单位要严格把关,对近两年发生过偷税、漏税、欠税现象,不按时支付职工工资(含农民工工资),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五险一金”和职工包烧费,发生过重大伤亡事故或其它重大事故,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不依法成立工会组织、及时交纳工会经费,未建立职代会制度或不按规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不履行职代会决议、严重侵害职工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违反国家和地方环保政策法规、被环保部门一票否决,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精神文明单位被摘牌,以及在推荐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和有违反党纪、政纪、法纪行为的企事业单位和负责人,均不能作为评选推荐对象参加评选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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