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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歧视的“女性话题”引发代表委员热议
//www.workercn.cn2014-03-08 09:41:39来源: 中工网——《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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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歧视的“女性话题”引发代表委员热议

公平就业,性别不应是道坎儿

  中工网北京3月7日电(记者邹倜然 郑莉)“91.9%的被访女大学生感受到用人单位的性别偏见”;“全部城镇职工中,1980年女职工平均工资为男职工的78.6%,2012年则下降为56.7%”……在“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到来之际,就业性别歧视问题依然是代表委员最关心的“女性话题”。

  “消除一切就业歧视”是实现新一届政府施政目标中“促进社会公正”的途径之一。然而,时至今日,很多岗位更倾向于选择男性职工,女性的就业选择范围无形中被缩小,对于女性就业的“隐性歧视”仍在很大范围内存在。全国妇联2011年发布的《女大学生就业创业状况调查报告》显示,56.7%的被访女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感到“女生机会更少”。

  “过去的‘三从四德’是不时兴了,但‘男主外、女主内’的观点依然根深蒂固。”全国政协委员樊锦诗被誉为“敦煌女儿”,她对敦煌的研究和保护在国内外都颇负盛名。但刚出名时,常有同行看到她后一脸惊讶地上下打量:“你就是樊锦诗?原来是个女的!”那些异样的目光曾让她“很受伤”。

  “女性执着、认真、负责、坚韧、细致,这些都是我们在职场上走向成功的法宝。”樊锦诗自豪地说。

  但全国人大代表徐晓在调查中发现,一些用人单位不用女性,不是因为女性的能力不如男性,而是因为女性的体力不如男性,不能从事高压下高负荷的工作,需要照顾家庭不能经常出差,女性在产期、哺乳期休假会增加企业成本,等等。

  “目前女大学生就业难已经成为社会热点问题,是一个必须要解决的社会性难题。”徐晓说。

  而身为律师的全国政协委员潘晓燕认为,女性因为生理特质而遭遇就业歧视无疑是极不公平的。“许多企业,乃至一些机关单位,因为女性要生育和抚养子女,而将女性拒之门外,这是很严重的歧视。女性的这些特质,应该说是一种‘社会责任’。试想,如果女性不去繁衍下一代,我们的社会如何发展?”

  “法律对就业平等有着明确规定,所以谁也不敢公开表态拒绝女员工。但实际上,性别歧视的问题只是从‘显性’转为‘隐性’。有些单位会设置一些明显偏向男性的条件,或者在最终选择时优先录取男性。”身为男委员的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主席刘学良认为。

  越来越多的用人单位考虑到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和主办方监管,不会明目张胆贴出“只招男性”广告,但都巧妙地换个说辞,开出“男性优先”、“工科优先”等条件。

  更令女性感到无力的是,跨过就业这道“门槛”,还将面临各种不公。比如,岗位边缘化,工资较男性低,提拔的机会少等。

  “就拿我们钢铁行业来说,很多主体岗位是男性做,女性大多从事检验等岗位。”全国政协委员袁伟霞是企业技术创新部的副部长,但在同行中,她属于“凤毛麟角”。袁伟霞觉得自己是幸运的,但许多女性没有她的“好运气”。

  “性别歧视不仅体现在一般文化程度女性身上,不少高学历女性也受到就业歧视。”在今天上午举行的全国政协总工会界别联组会议上,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董事长易军委员列举出我国就业中的“四大歧视”,女性就业歧视位列其中。“我们必须重视女性在就业中遇到的性别歧视问题,别让性别成了就业的一道‘坎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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