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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乐我来了,你在哪儿?”在日前郑州举行的就业招聘会上,一位女生打出的求职广告引得应聘者纷纷驻足围观。这样的“调侃”,折射出女性求职者的无奈。
我国法律规定男女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但由于在人力资源市场中,用人单位存在用人偏见及成本观念,女性整体素质和就业竞争能力相对较弱等原因,使女性就业与再就业形势艰难。为此,代表委员们纷纷支招——
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女企业家协会会长徐晓:国家要制定一部专门反就业歧视法,或者针对我国目前的劳动法对劳动者就业歧视方面进行修改完善。同时,希望国家尽可能对录用女大学生的用人单位予以政策倾斜,比如减免税收、进行奖励。此外,多提供一些托儿服务、社区服务,让女性能够从繁重的家务中解脱出来,也免除用人单位的后顾之忧。
全国政协委员、中交建集团中国公路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志军:建议能从更宏观的层面考虑保障女性权益问题,在全社会中营造尊重女性、男女平等的氛围。
女性和男性本身就存在社会分工的不同。女性要承担起生育、抚养子女的重任,这关系到人类的繁衍。我觉得,其实女性相夫教子一样可以很好地体现自己的人生价值。我们要改变旧观念,使女性生儿育女更受到社会尊重。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科学院院士李林:在遇到涉及性别歧视的司法案例时,不能让当事人举证,而要让有歧视嫌疑的单位来举证。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妇产医院主任医师邓小虹:解决这个问题,除了要提高女性就业比例,还要推进人事制度改革,改变就业模式,提供更多灵活就业岗位,让更多女性可以根据养育后代、家庭教育的实际情况选择就业或者回归家庭。
全国政协委员、新疆律师协会副会长潘晓燕:企业不要仅看到女性因生理特质带来的一些弱项,同样要看到女性的特长,比如更加细致、耐劳等。应该平衡两方面,多看到女性的长处。相比男性,企业在使用女性员工时成本会增加也是现实。对此,建议政府为企业分担一部分成本。(本报北京3月7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