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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对缓解“因病致贫”有话说——
织实医疗保障体系“网底”
中工网北京3月9日电 (记者郑莉 邹倜然)“建立重特大疾病保障和救助机制是‘健全全民医保体系’的重大课题”;“尽快建立全国层面的专门的职工大病医保”……对于如何建立“多层次职工大病保障制度”,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们有话说。
“目前全国职工大病保障制度尚未统一,与城乡居民大病筹资和保障标准存在明显差距,是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必须面对和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
——全国总工会党组成员张世平委员认为,应将建立全国统一的职工大病保障制度尽早提上日程,抓紧研究完善现行职工大额保险制度并在全国颁布实施,统一原则、统一管理部门、统一缴费和待遇标准。在此基础上,全面推动多层次职工大病保障制度建设,并与城乡大病保障同步推进、平衡发展。
“积极推进职工门诊统筹,有效降低职工看病的实际负担,特别是避免发生家庭灾难性治疗时无力负担。”
——全国总工会书记处原书记李滨生建议,明确各项医疗保障制度的功能定位,包括有效发挥基本医保对保大病的重要基础作用,将治疗疾病特别是治疗大病必用的住院和门诊治疗及药品费用全部纳入报销政策范围;明确职工大额保险是基本医保范畴内重要补充的定位,对政策内医药费自负部分给予最大限度的补充保障;明确商业保险商业性补充的定位,按市场规则运行。
“科学界定大病保障对象,合理设定有效抵御大病风险的保障目标。”
——张世平委员介绍,目前许多国家都采取措施解决按家庭承受能力实施对重特大疾病的保障问题。如对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实行封顶,个人自付医疗费超出家庭年总收入一定比例,超出部分即可免除;国家通过对家庭经济风险的评估调查,确保帮助真正需要帮助的人。
“应研究借鉴有益做法,在厘定我国灾难性卫生支出标准的基础上,建立大病职工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评估制度,对医药费个人负担超出患者及家庭承受能力的,根据家庭不同情况实行有差别的医疗救助,最大限度地降低因病致贫发生率。”张世平委员说。
“可以在职工大病保障制度建设中,充分重视发挥职工医疗互助的重要补充作用。”
——全国人大代表陈蜡英了解到,上海工会开展的医疗互助活动中,参保职工每人每年只需缴费十几元至几十元,但大病职工年内可获得补助十几万元甚至20多万元。可借鉴上海经验,将其纳入地方医疗保障体系,使工会医疗互助成为构建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力量。
“强化医保对医疗服务的监控作用,防范医保基金风险。”
——李滨生委员提醒,应抓紧建立医保经办方与医药服务提供方的谈判机制,医保经办机构应参与医疗费用的定价,并以支付、使用环节为重点,严格控制医药费用特别是检查、治疗等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和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