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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特大疾病医疗费实际报销仅6成左右,工会界委员呼吁——
多措并举化解“因病致贫”风险
中工网北京3月9日电 (记者郑莉 邹倜然)日前,一份装满大病职工及其家庭期盼的提案递交到本次政协会议,呼吁针对因大病导致家庭入不敷出人群,尽快建立医疗救助制度,有效化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风险。
据了解,各地在建立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上进行了有益探索。2013年国家大病救助方案出台,儿童白血病、胃癌、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等20种疾病全部纳入大病保障范畴,报销比例不低于90%。全国各省在遵从国家政策的同时,根据各地实际将肝癌、肾癌、甲状腺癌等20多种重大疾病病种加入其中。
但四川省总工会副主席罗茂乡委员在调研中发现,我国医疗保障总体水平较低,重特大疾病医疗实际报销比例仅6成左右,同时大病救助对象范围依然较窄,不少职工因病致贫甚至陷入困境。
四川省困难职工档案数据库显示,本人或家庭成员因患病致困的城镇困难职工有5.81万户,占全部建档城镇困难职工的22.9%。另据1000份城镇困难职工困难状况调查问卷显示,因病致困比例达35.3%。
对此,全国总工会党组成员张世平委员认为,建立困难居民(职工)大病医疗救助制度已刻不容缓。
对于如何建立救助机制,两位工会界委员认为需要具备“四大要素”:
——确定居民(职工)大病医疗救助对象范围。本着市场资源靠供求配置、民生资源按困难大小布局的思路,在救助对象上,注重医疗支出致贫因素,不以低保等固定人群界定救助对象,而以发生大病支出艰难的群体作为救助依据。
——简化居民(职工)大病医疗救助申请程序。大病支出艰难的群体一经申请,快速实行审核、审批,然后直接纳入城乡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数据库,全面实行基本诊疗费减免、医疗保险补偿、大病医疗救助、个人自负“一单清”的同步结算服务。
——建立发达地区对西部等不发达地区困难居民(职工)大病医疗救助补偿机制。罗茂乡委员表示,当前,不发达地区很多农民工到沿海和发达地区务工,而这部分农民工却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医疗保险,他们一旦得大病,很容易致贫,甚至会出现无钱医治现象,不发达地区财政紧张,大病救助资金十分有限,“这亟须国家统筹安排,对不发达地区给予一定补偿去解决这部分农民工的大病救助”。
——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险基金的资金使用效率。张世平委员建议,强化基金高效运行意识,降低医疗保险基金的存量,释放更多资金效益,逐步提高居民(职工)医疗保险实际报销比例,从根本上改变居民(职工)大病医疗支出情况,惠及更多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