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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京山县出台京山县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办法
//www.workercn.cn2014-03-20 15:54:05来源: 中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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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工网讯 近日,京山县人民政府出台《京山县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五章31条,在对劳动模范范围、工作机构及主要职责、推荐评选和命名表彰、日常管理、荣誉称号的撤销等方面做出详细规定。《办法》规定劳模评选每3年一次,表彰名额每次40名左右。县劳动模范从下列人员中评选:与本县境内企业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含外籍员工)、农民(含进城务工人员)、事业单位职工;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科级(含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其他社会各阶层人员。对命名表彰的县劳动模范,由县人民政府授予京山县劳动模范荣誉称号,并一次性发给一定数额的奖金,《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加强该县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工作,发挥劳模先进带头作用,激发全县人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杨安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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