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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加强困难职工家庭档案管理 确保八类职工及时得到工会救助
//www.workercn.cn2014-04-15 15:31:28来源: 中工网-《江苏工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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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工网讯(记者 谢丹娜)帮扶系统里的困难职工家庭总是“老面孔”,对困难职工家庭档案“一建了之”、关心帮扶不到位,将低保职工家庭“拒之门外”……这些困难职工帮扶工作中的陋习再也没有容身之地了!

    近日,省总工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困难职工家庭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界定了困难职工家庭的范围,对困难职工家庭档案严格动态管理,确保八类困难职工及时得到工会组织的帮扶救助。

    根据《意见》,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经政府主管部门救助后生活仍然特别困难的低保职工家庭,以及包括低保边缘困难职工家庭和意外致困职工家庭在内的特困职工家庭,应正式建立档案,给予经常性帮扶。因本人或家庭成员遭遇大病重症、子女上学及突发性事故等原因当年致困,需要一次性应急救助或集中帮扶的困难职工家庭,则临时建立档案。

    低保边缘困难职工家庭,是指家庭月人均收入超出当地城镇居民低保标准但家庭成员中有下列5种情形之一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家庭(包括在城镇定居一年以上,以工资为主要收入来源,与所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家庭):本人或家庭成员患大病、重病、慢性病(具体病种按医保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当年自付医药费占家庭年收入50%以上,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城镇居民低保家庭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阶段以外的全日制学历教育,支付学费特别困难,不经救助面临辍学的;本人和家庭成员下岗失业(“零就业”),无就业能力或有就业能力、就业意愿,但经个人努力仍未实现就业,且无固定收入来源的;单亲家庭且有未成年子女,生活难以为继的;其他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

    意外致困职工家庭,是指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低保边缘困难职工家庭的建档标准,但因本人或家庭成员突遇重大意外事故和自然灾害等,造成生活特别困难,需要长期帮扶的职工家庭,其家庭年收入扣除重大意外事故和自然灾害等损失后,家庭人均收入符合低保职工家庭的认定标准。

    意见要求,各市、县(市、区)总工会可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及城镇居民收入水平等实际情况,具体设定本地区特困职工家庭(低保边缘困难职工家庭和意外致困职工家庭)的认定标准和认定范围。困难职工家庭档案必须实行动态管理,随时变化随时调整,随时脱困随时撤档,坚决杜绝档案建立不规范、退出不及时,以及特困职工家庭建立档案后不帮扶、不建立低保职工家庭档案等现象。据悉,各市、县(市、区)总工会困难职工家庭档案管理情况,将与困难职工帮扶专项资金分配直接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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