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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下月起可通过工会申请大病互助
//www.workercn.cn2014-05-06 09:39:11来源: 重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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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问答

    退休职工不能参加

    问:退休职工可否参加?

    答:参加本活动时已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或非本单位职工不可参加。

    参加职工不少于8成

    问:全体职工都要参加吗?

    答:为保证会员享有公平的权益,只接受由基层工会统一组织职工参加。虽然参加并非强制,但如果一旦参加,参加的职工不得少于全体职工的80%;100人以下的单位要全体参加。

    最多可以参加4份

    问:每人参加的份数可以不同吗?

    答:在互助保障期内,会员最多参加4份。对已参加活动的单位,本保障期内新增人员参加活动原则上将在下一保障期单位续保时统一办理。参加本活动,同一单位必须同等份数。

    执行60天的观察期

    问:参加活动的观察期是多少?

    答:参加本活动的会员在约定生效的互助保障期开始之日起,执行60日的观察期。

    互助保障期满后,符合参加条件的会员在15日内按原份数继续参加本活动的将不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超过15日后续保仍须执行观察期。

    新增的份数一律执行观察期(含互助保障期未满而新增份数),保障待遇从保障活动生效日起计算。

    问:首次确诊时间如何算?

    答:首次确诊时间以病理检验报告诊断日期为准。

    既往疾病不能享受

    问:哪些情况下不能拿到互助金?

    答:在本活动生效30日(含)内,会员首次确诊患有15类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时,不享受领取重大疾病的互助待遇;

    在本次活动生效30日后60日(含)内,会员首次确诊患有15类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时,可一次性领取慰问金500元(每份),本期重大疾病保障待遇终止;

    在本活动生效60日(不含)后,会员首次确诊患有15类重大疾病中的一种或多种时,可一次性领取重大疾病互助金1万元(每份),本期重大疾病保障待遇终止;

    参加本活动前已患有本活动规定的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的会员,对既往疾病不再享受重大疾病保障待遇;

    对参加本活动并按照规定领取互助金的会员,互助保障期满后再次续保时,对既往疾病不再享受重大疾病保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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