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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总制定意见加强镇街工会工作
“每个镇街工会至少有一名专职干部”
明确加大对镇街工会的经费支持力度,对设立职工服务中心的镇街工会给予一次性开办经费补助
中工网讯 (记者吴铎思)日前,为切实加强乡镇、街道、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和开发区工会建设,福建省总工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镇街工会工作的若干意见》,对镇街工会基本要求、经费支持、干部队伍建设等做出明确规定。
意见规定,镇街总工会和辖内企业数在100家以上或者职工人数在1万人以上的镇街工会,应配备3名以上工会干部,其中必须有1名专职副主席;辖内企业在30家及以上或职工数在3000人及以上的镇街工会,应配备2名以上工会干部,其中至少聘用1名工会专干;其他镇街工会应当聘用1名工会专干。同时提出不同规模、不同工作基础的镇街工会的重点工作。各市、县(区)总工会推进镇街工会工作的分类指导、检查落实,推动镇街党委把工会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范畴,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目标和考核标准,有针对性地实施分类指导。
意见要求,建立健全镇街工会组织机构,经济比较发达、企业数在100家以上或者职工人数在1万人以上的镇街,建立总工会;其他的应当建立工会委员会、工会联合会或总工会。建立镇街工会的同时,相应建立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女职工委员会。镇街工会主席由镇街党委副职担任或兼任,副主席享受同级中层正职待遇。
为加强镇街工会基本工作力量,省总还决定进一步规范已成立的镇街工会并普遍招聘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确保每个镇街工会都有一名专职工会干部,工会专干工资标准将参照或接近所在镇街事业编制在职同类人员。县(区)总工会建立工会专干工作档案,定期组织工会专干参加工会的业务培训。
同时,省总将加大对镇街工会的经费支持力度,提供最基本的办公资金补助,确保镇街工会正常的工作经费,对设立职工服务中心的镇街工会给予一次性开办经费补助。
此外,意见还提出,要保证和不断改善镇街工会办公条件,推动镇街工会设立职工服务中心,进一步充实中心服务内容,积极开展困难救助、信访接待等工作,为职工提供方便快捷的“一站式”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