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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日前,省委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会工作的意见》,赋予工会更多资源和手段,支持工会依法独立自主开展工作。
该《意见》是省委首次单独就工会工作出台的综合性文件,是指导我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运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意见》共分六个部分: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切实加强工会基层组织建设、致力提高职工队伍素质、依法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努力增强工会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工作的领导。全文有21条刚性规定,明确了50多条推进工会工作创新发展的具体措施。
《意见》强调,要充分发挥工会促进科学发展、推进改革开放、维护职工队伍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各级工会组织要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确定的经济发展目标任务,扎实有效地开展群众性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发明创造、技术协作等建功立业活动,服务我省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建设,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不断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要把推进改革开放与实现职工利益统一起来,调动好、保护好、发挥好广大职工支持和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引导广大职工增强大局观念和开放意识,正确认识和对待利益关系调整,努力成为解放思想、锐意改革创新的时代先锋。要建立健全工会维护稳定的机制和责任制度、工会维护稳定报告制度和工会与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矛盾调处、协调督办联动制度,维护职工队伍的团结和稳定。
《意见》提出,要把工会组建和会员发展纳入党建工作目标考核。各级统战、经济和信息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工商、税务、民政、国资、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工委等部门以及工商联要支持工会组建和职工入会工作。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都要依法支持工会组建和职工加入工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工会工作机构或将工会工作机构合并、归属到其他部门。 (王硕 本报记者 金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