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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工网讯(记者王井堪)7月25日,省劳模协会发出开展劳动模范爱心公益行动的倡议,倡导全省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河北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中的企业负责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有经营性质的事业单位负责人以及其他热心公益事业且有一定经济能力的劳动模范,每年从自己收入中捐出一份善款或者与列为特殊困难的省部级劳模结成帮扶对子等形式,参与劳动模范爱心公益行动。(《倡议书》详见二版)
劳模是民族的精英、人民的楷模。长期以来,他们在我省各条战线上开拓进取、奋力拼搏,为河北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党和政府及工会组织高度重视和关心劳动模范的工作和生活,实施了一系列关心关爱劳模的措施,如2014年省部级劳动模范生活困难救济专项资金已增加到1100多万元。但由于我省省部级劳动模范中退休人员比例高、患重大疾病人员多,一些省部级劳模在得到救助后依然面临着较大困难。省劳模协会这次发出开展爱心公益行动的倡议,就是希望动员社会力量,特别是通过劳模互助互爱的爱心公益行动,共同做好困难劳模的帮扶工作。
据省劳模协会办公室负责同志介绍,省总工会对这项活动高度重视,将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工会认真组织、积极推动、确保实效。劳动模范爱心公益行动的帮扶对象主要是因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突出的省部级劳动模范(以省总工会调查摸底的情况为准)。该项活动坚持自愿原则,不扩大参与范围。在帮扶形式上,捐助人既可以选择向省劳模协会捐款,委托劳模协会对困难突出的劳模进行救助,也可以根据省总工会提供的情况,与困难劳模结对,提供直接帮助。参加爱心公益行动的捐助人,可以每年进行捐助,也可一次性捐款并指定救助期限。该活动将采取集中行动与日常行动相结合的形式持续开展,并确定每年3月1日至5月31日为集中行动时间(2014年为8月1日至8月31日);在非集中行动时间,有参与公益行动意愿的劳模,可直接联系省劳模协会。
据悉,省劳模协会将对募集的善款实行专款专用,即全部用于省部级困难劳模的帮扶救助,各级工会、省劳模协会不提取工作经费等任何费用,工作中所需经费由各级工会和省劳模协会自行负担。该活动接受工会审计部门或第三方的审计监督,捐助人也可随时向劳模协会询问有关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