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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工网讯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要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的重要部署,落实李克强总理“要完善政府和工会联席会议制度,”“通过联席会议制度,可以多听工人特别是普通工人的心声”的要求,8月5日,湖北省咸宁市政府制定出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将联席会议制度建设纳入对各级地方政府和工会组织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发挥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切实提高工会组织服务大局、服务职工的能力,为省级战略咸宁实施“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凝聚正能量。
上世纪90年代以来,咸宁市各级工会围绕构建“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和谐劳动关系目标,积极推进工会与同级政府联席会议制度建设,促进了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发挥了工会作为党和政府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截至目前,市、县(市、区)政府与同级工会全部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部分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产业、企业工会与行政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
《意见》强调,联席会议制度是各级政府坚持走群众路线、听取群众意见的重要途径,对于密切党和政府与职工群众联系、提升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水平、推进全面深化改革、促进咸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重申,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各级政府与同级工会相互通报情况,共同研究、协商解决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工会组织自身建设等方面重大问题,充分调动全市广大职工为经济社会发展建功立业的积极性、创造性,把政府的决策和主张变成广大职工的自觉行动。
《意见》明确,联席会议的议题和主要内容是,研究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政府工作中涉及职工利益的行政措施,工会服务党委和政府工作大局的重要举措;研究关于动员和组织广大职工群众为实现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推进地方经济健康发展建功立业的有关问题;研究解决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职工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维护职工队伍稳定和社会和谐;研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总体部署和具体措施;研究解决工会工作中需要政府支持帮助的问题;其他需要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
《意见》要求,联席会议应每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和重大问题,经工会与政府协商,可临时召开。议题由工会提出,与政府办公室协商确定。筹备与会务事项由政府与工会共同承办。会议议定的事项应当形成会议纪要,经政府和工会主要领导审定,以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的形式发文;对于议定的事项,由政府牵头,工会配合,组成联合督查小组,共同督促会议决议事项的落实,并在下一次联席会议上通报落实情况。 (李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