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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委、市政府下发《通知》保障省部级劳模生活
//www.workercn.cn2014-08-21 15:00:44来源: 重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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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8日,重庆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省部级劳动模范生活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指出在职(含下岗、内退)的省部级劳模,月收入达不到上年重庆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的,补足到100%。

  市委、市政府予以劳模补助

  市总工会具体实施

  《通知》所指的省部级劳模,是重庆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健在并保持荣誉称号、纳入统一管理的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以及享受相应待遇的人员。

  市委、市政府对重庆市省部级劳模予以补助,补助金由市财政统一安排,用于省部级劳模的生活困难补助、特殊困难补助、春节慰问金、体检、疗休养等项目,由市总工会具体负责实施,市财政局加强资金监管。

  在职省部级困难劳模补齐上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平均工资

  此次补助的对象为本人月平均收入低于每年核定的月补助标准线的省部级劳模。该标准线由市总工会根据上年重庆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等相关指标进行测算与确定。补助额为省部级劳模月平均收入低于月补助标准线的差额部分,年底一次性发放。

  其中,在职(含下岗、内退)的省部级劳模,月平均收入达不到上年重庆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补足到100%。

  退休的省部级劳模,月平均收入达不到上年重庆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补足到60%。

  60周岁以下的农村户口省部级劳模,年平均收入达不到上年重庆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120%的,补足到120%;60周岁及其以上的农村户口省部级劳模,每人每月定额补助500元。

  农转非的省部级劳模,转户后实现就业的,按在职标准对待;转户后因客观原因未就业的,60周岁以下的每人每月补助700元,60周岁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补助1000元。

  城镇居民中无单位的省部级劳模,60周岁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补助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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