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工网工会频道工会新闻-正文
重庆市委、市政府下发《通知》保障省部级劳模生活
//www.workercn.cn2014-08-21 15:00:44来源: 重庆日报
分享到: 更多

  有劳动能力但不主动就业者不在补助范围内

  值得注意的是,在就业能力内,有劳动能力但不主动就业或经就业服务机构(或各级工会组织)介绍就业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省部级劳模,并不属于本次通知的补助对象。

  与此同时,拥有多处不动产且家庭自有住房人均面积超过当地人均住房面积2倍以上的,以及安排子女自费出国、出境留学(全额奖学金资助除外)或拥有小汽车等高档消费品的省部级劳模,也不能获得补助。

  劳模或由其抚养、赡养直系亲属重病每年最高可获2万元补助

  当省部级劳模本人或由其抚养、赡养的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遭遇突发性灾害、子女境内就学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也可获得一定补助。

  《通知》称,具体补助标准由市总工会根据具体情况设定,每年每人一般不超过2000元,特殊情况不超过2万元。

  此外,每位省部级劳模每年可获得春节慰问金1000元,每年接受一次不低于500元标准的体检。原则上,每位省部级劳模每5年疗休养一次,由市总工会视情况统一组织,往返交通费由所在单位解决。

  以上补助标准从2014年1月1日开始实施,同时《关于对低收入省部级劳模实行生活补助的通知》(渝财行〔2004〕1号)停止执行。

  文/颜若雯 钟珊珊

1 2 共2页


[保存]     [全文浏览]      [ ]      [打印]     [关闭]     [我要留言]     [推荐朋友]     [返回首页]

中 工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2008-2011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