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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召开《职代会条例》监督调研座谈会 非公企业职代会建制依旧难
//www.workercn.cn2014-09-18 09:15:04来源: 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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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从今年5月开始启动的《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监督调研工作,进行了广泛密集走访。在过去的4个月中,监督调研组发现了哪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针对这些已经凸显出来的问题,监督调研组又将采取何种行动?昨日召开的《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2014年监督调研情况座谈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薛潮指出,紧紧围绕依法建会、依法履职、依法维权等“三个依法”,全面推进职代会建设;要聚焦重点和难点问题,确保监督调研有方向、有价值、有作用;要加强工作联动,努力构建贯彻实施《条例》的工作合力。

  《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2011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2012年,市人大常委会就对《条例》实施情况开展了专项执法检查。今年开始启动“3+1”的检查模式,即2014-2016年3年中,市人大内司委结合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调研检查,和市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分别对全市各区县和相关企事业单位开展监督调研,2017年拟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再次开展执法检查。

  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长期跟踪,本次为期3年的调研,监督调研组重在发现亟待解决的问题。此次监督调研组发现,非公企业建制一直是推进《条例》落实中的一个难点。行使职权缺乏刚性的问题也尤其突出。面对深化国资国企改革,面对劳务派遣、人事代理等复杂多元的用工方式,面对新型产业和业态、园区、楼宇和商圈等多种经营形态等新情况,职代会建设在破解难题上少思路也是一个不得不面对的现实。一些职能部门对拒绝或阻挠建立工会或职代会制度的执法不够严厉。一些单位对开具整改意见书、处理建议书心存顾虑,不敢碰硬。

  “三个依法”是必须坚持的原则

  在监督贯彻落实《条例》过程中,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紧紧围绕“三个依法”全面推进职代会建设,这是工作中必须始终坚持的一条原则。

  薛潮指出,推进依法建会,就是要监督和推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都要依法建立和实施职代会制度。对于企事业单位下属的分公司(厂)、分院(校),也要督促依法建立职代会制度。对于社区、产业园区、商务楼宇等同一区域内的企业,以及生产经营业务相同或者相近的企业,要推进依法联合建立区域性或者行业性职代会。

  推进依法履职,就是职代会要依法履职,企事业单位要依法履职。

  推进依法维权,就是要监督和推动企事业单位依法保障职工代表应当享有的知情权、建议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各项法定权利。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职代会审议的事项,未按照法定程序提交的,企事业单位的工会应当依法要求企事业单位予以纠正,上级工会与有关主管部门要予以支持。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的事项,未按照法定程序提交审议通过的,企事业单位就该事项作出的决定对本单位职工不具有约束力,相关主管部门要及时对此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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