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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模外出休养形式多样
■劳模建言直通工会领导
■关爱劳模装上“一键通”
■重大决策听取劳模意见
北京市工会十三大明确提出,致力于打造劳动模范和技能人才两支队伍。如何加强劳模队伍建设,进一步关爱劳模,发挥劳模的先锋示范作用,首都各级工会创新形式,丰富内容,显现了一批让人耳目一新的新招数、新举措。本报记者对部分区县总工会和企业工会进行贴近采访,在此集中晒一晒他们关爱、服务劳模的新招——
朝阳:
离退休劳模也能异地休养
今年,67岁的老劳模田银得到一个好消息:朝阳区总工会将组织他们这些离退休劳模进行异地休养。“我在职时,享受过这个政策。没想到退休后,工会没有忘记我们,又让我们可以继续享受了。”区总工会经济技术部部长侯雪峰告诉记者,从去年起,朝阳区总工会就把65岁以下身体健康、生活能够自理的离退休劳模,纳入了异地疗休养范围。今年,又把年龄限制提升到了68岁。“今年,我们把同一行业、同一系统的离退休劳模,分3批送往兴城进行5天的疗休养。”正是区总工会的这一细心举措,使每批的离退休劳模都找到了自己的老朋友。休养回来的田银就笑着说:“我们坐船去了菊花岛,又登了笔架山,再加上几天的轻松休养,感觉心里舒畅多了。”提到对区总工会组织这次休养活动的看法,田银表示非常满意,“在职时,我们这些同一系统的劳模之间都有联系。可退休后,大家见面的机会越来越少。有时甚至已经好多年未见了。区总工会竟然按照我们的原工作系统进行分批,又给了我们聚在一起的机会,真是太高兴了。”
这仅仅是朝阳区总工会服务劳模的一个缩影。记者了解到,每年,区总工会都要组织全部在册劳模进行一次健康体检,确保劳模每年都能享受一次由区工总会安排的劳模体检专场;每年元旦、春节,区总工会还要向全部在册劳模发放慰问金,春节前夕对部分劳模进行走访慰问;已退休劳模工资收入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每月给予一定生活补贴;患病住院劳模,可在住院期间申请住院补助,每人每年最多申请一次住院补助;去世劳模家属,可以在劳模去世年度内,申请劳模去世慰问金;遭遇重大疾病,根据病情严重程度及家庭经济条件,酌情给予一次性救助。2013年,区总工会出台的《在职工会会员或职工患重大疾病、发生家庭火灾、意外伤亡情况抚慰办法(试行)》中又规定,对朝阳区模范人物、工会干部和优秀职工之友,经区总工会主席办公会研究,给予5000元至2万元的一次性抚慰金。40多岁的北京市劳模、三环肿瘤医院内科主任罗洪卫和北京市劳模、朝阳区和平街街道和平家园社区书记苏连志,都是受益者。
去年,罗洪卫因肾功能衰竭,被摘除双肾,移植了一个肾脏。区总工会了解情况外,第一时间到病房慰问,并分两次为他送去了12000元的慰问金。这也使罗洪卫与家人感到了温暖。今年,苏连志在体检期间被发现腹部积水,并在协和医院被确诊为腹膜间皮瘤,在医院肿瘤科开始化疗。得知这一情况,区总工会也先后为他两次划拨了12000元的劳模慰问金。收到这份特殊的慰问金时,苏连志和家人感到了阵阵的暖流进入心中。
虽然朝阳区总工会对劳模的服务已形成系统化,但他们依然致力于把服务劳模的工作更趋人性化。记者了解到,区总工会打算尽量将劳模体检日安排在周末,便于在职劳模体检及年纪较大的老劳模在子女陪同的情况下进行体检;通过发放劳模体检卡的形式,实现劳模就近体检、自行安排体检时间,使劳模能够真正体会到便利周到的服务,从而使劳模体检制度落到实处,充分发挥作用;将劳模按年龄、工作特点等分开体检,比如在重阳节组织离退休(或65周岁以上)劳模体检;教师节组织教育工会劳模体检等,形成特色体检服务。同时,区总工会还筹划实施成立区级劳模协会和劳模文体队伍,探索建立区级劳模疗休养基地,将不能参加异地疗休养的在职劳模与68周岁及以下离退休劳模纳入区级劳模疗休养基地的服务对象,争取符合条件的劳模能每年享受一次任意形式的休养。此外,并通过与职工帮扶中心的合作方式,将职工帮扶向劳模帮扶工作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