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工人报讯(记者高会坡 通讯员徐小丽)为进一步推动河北省工会职工书屋建设持续创新发展,日前,河北省总工会出台《河北省工会职工书屋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8章27条,内容涵盖职工书屋建设的实施部门及职责、建设目标及标准、职工书屋的使用和管理、经费保障及使用、监督检查等。
《办法》要求,职工书屋的使用和管理要作为各级工会党组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领导,严把图书质量关,不断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引领,坚决杜绝“三俗”内容。
《办法》指出,职工书屋建设作为全省各级工会组织切实保障职工权益、服务职工的一项文化教育工程,应与工会年度工作同步部署、推进、评价,统筹实现实体职工书屋、电子职工书屋、职工读书组织的融合发展,充分做实并发挥职工书屋作为广大职工思想引领阵地、素质提升平台、文化生活空间、综合服务场所的重要功能,推动形成全国、省、市、县、企业工会职工书屋服务体系,打造响亮的工会工作品牌,建设职工精神文化家园。
《办法》规定,职工书屋建设应多措并举,推动实现职工书屋(含电子职工书屋)在基层一线单位的普遍覆盖,全面提升职工书屋建设品质与阅读体验,以电子职工书屋迭代升级为抓手,推动职工书屋建设数字化延伸,大力培育职工读书组织并广泛开展阅读学习活动。其中,省级工会职工书屋的基本建设标准是悬挂统一标牌,使用统一标识,具有数字阅读服务功能或资源,有规范的图书借阅及图书室管理制度等。省以下工会参照省级工会职工书屋建设标准和要求,结合实际对本级工会职工书屋的标准和要求进行规范。各级工会应结合实际情况,推出本级“大学习”课堂、职工读书小组、职工诵读活动等职工书屋建设成果。
《办法》明确,实体书屋要按照建设有场地、管理有制度、使用有计划等“十有”目标进行规范化管理,同时把图书利用情况、活动开展情况、职工群众参与情况等作为重要标准。河北工会电子职工书屋是接入全国工会电子职工书屋的数字阅读系统,全省职工会员可登录“河北职工服务网”或微信公众号“冀工之家”“冀工之家订阅号”阅读,参与线上读书活动。“提倡各级工会制定年度阅读活动计划,倡导实施鼓励职工阅读及奖励读书成才职工的措施办法,积极建立职工读书小组,组建、培训‘领读人’及阅读推广志愿者队伍。”省总工会宣教和网络工作部有关负责人介绍。
《办法》要求,各级工会要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把职工书屋建设纳入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范围;积极争取全社会的支持,促进各基层单位使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等资金加强职工书屋建设;鼓励企业加大职工书屋建设投入,积极推动现有职工图书馆(室)的产权主体单位增加投入,改善设施装备,更新图书。
《办法》强调,职工书屋建设专项资金要严格遵守工会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冒领或随意扩大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
据了解,2008年全国总工会启动职工书屋建设以来,我省各级工会把加强职工书屋建设作为工会改革创新、服务职工素质提升、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围绕职工需要和企业发展,在推动职工书屋建设、管理、使用上做了很多有益探索。截至目前,全省共建成县级以上工会职工书屋4012家,其中全国总工会命名的职工书屋511家,省级职工书屋135家,开通了河北工会电子职工书屋,组织开展了诵读、演讲等丰富多彩的阅读活动,涌现出“全国最美书屋”等59项优秀成果,省总工会被评为全国职工书屋建设十佳优秀组织单位,电子职工书屋应用示范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