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网讯(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毛浓曦)日前,陕西省总工会针对劳模与工会普遍关心的各种问题,出台《陕西省劳模服务管理工作办法(试行)》。《办法》对劳模动态管理机制、劳模慰问保障机制、劳模宣传教育机制等进行完善,要求各级工会更及时、更精准、更全面、更贴心地为劳模服务。
《办法》规定,要建立健全劳模信息数据库,做到无遗漏。要实行劳模动态信息及时更新制度,对系统中所有劳模的资料信息及时更新。要完善劳模动态信息反馈制度,各市总工会和省级各产业工会每年10月底前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将劳模的变动情况报送陕西省总。要重视劳模档案管理工作,特别是一些珍贵的历史档案以及省部级以上劳模档案,要采取有效措施妥善保管。
在劳模慰问保障机制建设方面,《办法》明确:坚持走访慰问劳模制度,对生活不能自理的劳模建立专人联系制度。实行劳模帮扶制度,要特别关注长期患病、高龄、下岗(失业)、意外灾害等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劳模。实行劳模疗休养制度,建立健全劳模体检制度,对劳模体检信息进行跟踪,建立健康档案。实行劳模抚恤慰问制度,帮助已故劳模的家属妥善解决善后工作,并按规定向其家属发放慰问金。完善特困劳模帮扶制度,加大对患大病和重病住院自付医疗费支出较大、家庭遭遇重大变故造成生活困难以及退休劳模的关心帮扶力度。
《办法》还要求,要充分做好劳模宣传工作,通过建立劳模纪念馆(展室)、举办劳模先进事迹报告会、劳模大讲堂、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宣传劳模的先进事迹。
《办法》同时指出,各级工会要建立联系走访制度,落实“只让劳模跑一次”承诺,及时解决或回复劳模反映的问题。此外,对于省部级以上劳模待遇的认定、劳模关系的接转程序等,《办法》也作了详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