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午报讯(记者 白莹)11月22日,记者从北京市总工会获悉,近日《北京市工会会员会籍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正式印发,进一步规范北京工会会员会籍管理工作,增强会员意识,保障会员权利,实现一次入会、会籍动态接转。
据了解,工会会员会籍是指工会会员资格,是职工履行入会手续后工会组织确认其为工会会员的依据。《实施办法》主要依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工会会员会籍管理办法》制定,并结合北京各级工会针对工会会员会籍管理工作中反映的共性问题,对有关措施进行了深化、细化。共分为总则、会籍取得与管理、会籍保留和附则等四章,重点规定了会员会籍随劳动(工作)关系流动而变动的有关情形。
在工会会员会籍取得与管理方面,对于会员身份证明,明确了北京工会会员互助服务卡可作为会员身份凭证。对于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的职工入会问题,明确了应按照属地原则,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上级工会提出入会申请,按程序加入工会,待用人单位建立工会后,应及时办理会员会籍接转手续。
在工会会员会籍接转和保留方面,明确了会员劳动(工作)关系发生变化后,由原会籍所在工会转出会员会籍,会员可以通过手机APP等渠道申请会籍接转,新用人单位工会应予以接转登记,新用人单位尚未建立工会的,其会员会籍保留在新用人单位所在地工会,待所在单位建立工会后,再办理会员会籍接转手续。关于会籍保留问题,会员失业的,由原用人单位办理保留会籍手续;原用人单位关闭或破产的,将其会籍保留在原用人单位的上级工会;重新就业后,其会籍转入新用人单位工会;新用人单位尚未建立工会的,其会籍保留在新用人单位所在地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