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2月29日电(记者南辰)27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相关决定,对《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进行修改,明年3月1日起,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其他成年人携带未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乘车的,不得安排其乘坐在副驾驶座位;携带未满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车,应当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坐椅。记者认为,虽然目前这一地方立法尚不匹配“罚则”,但是其对未成年人乘车安全将起到积极的保护作用,并有望引起更多地方对于这一问题的关注。
孩子独自在车内玩耍被汽车天窗夹住脖子窒息身亡,孩子被大人抱着坐在副驾驶位置,被气囊盖板弹出的碎片击伤并撞到挡风玻璃上不幸离世,近期各地接连发生的未成年人惨死的悲剧,根源在于监护人没有让乘车儿童采用正确的乘车方式。一方面,这与我们刚刚进入汽车社会,家长缺乏相关安全常识有关系;另一方面,与我国在未成年人乘车安全方面立法滞后有关系。
公安部交管局提供的数据显示,目前我国私家车保有量达8507万辆,比2003年增长13倍。2013年我国驾驶人数量已超过2.75亿人,其中女司机数量已接近6000万人。但是调查显示,在拥有私家车的“汽车家庭”中,能够为家中适龄儿童提供正确的儿童安全约束装置的并不占主流。
我国已于2012年7月1日颁布了儿童安全坐椅生产技术方面的国家标准,但还没有强制性的法律法规来保障终端环节的使用。因此,《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相关修改具有十分积极的示范意义,为其他地方通过地方立法促进儿童乘车安全带了个好头。
我们应当意识到,未成年人乘车安全是个社会系统工程,需要汽车厂家、安全坐椅生产厂家、汽车使用者等各方的“接力配合”。
举例来说,汽车厂家应当在汽车上安装儿童安全坐椅ISOFIX等专用固定装置,安全坐椅生产厂家应当向市场提供质量过硬的产品,而家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应为自己的孩子选用正确的安全乘车约束装置。这种横跨汽车产业、汽车后市场和汽车社会的长链条如果没有强制性法律法规的护航,很容易在汽车使用终端环节被架空。链条前段国家标准的设立、汽车厂家的硬件投入等工作,都会因为家长拒绝使用而打水漂。
眼下,“单独二胎”工作在各地启动实施,已经步入汽车社会的中国应当给予未成年人乘车安全问题更大的关注。不能让一起起血淋淋的惨剧白白发生。保护未成年人乘车安全,地方立法完全可以先动起来,更有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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