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界期待已久的新能源整车企业准入管理办法终于有了实质性进展。11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官方网站刊文,就《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和生产准入管理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简称《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规定》提出,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需满足多个条件:在中国关境内注册,具有稳定业绩、收入和融资能力;有3 年以上纯电动乘用车的研发基础,具有专业研发团队和整车正向研发能力,掌握整车控制系统、动力电池系统、整车集成和整车轻量化方面的核心技术以及相应的试验验证能力,拥有纯电动乘用车自主知识产权和已授权的相关发明专利;具有整车试制能力,具备完整的纯电动乘用车样车试制条件,包括车身制造、动力电池系统集成、整车装配等主要试制工艺和装备;试制的纯电动乘用车样车数量不少于15辆。
《规定》强调,必须拥有具备纯电动乘用车整车正向开发能力的研发机构,才能申请成立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
“新建企业生产的产品必须使用自有品牌,产品水平不低于样车的技术要求。新建企业只能生产纯电动轿车和纯电动其他乘用车(包括增程式电动乘用车),不能生产任何以内燃机为驱动动力的汽车产品。”《规定》这一条款,意味着今后新建的纯电动乘用车企业将不得涉足传统燃油汽车。
根据车身长度、车重不同,新的征求意见稿还对试制样车的技术条件作出了明确界定。其中技术要求最低的为不足4 米长的4 座以下车辆,其最高时速需高于100km/h ,综合工况纯电续驶里程随车身整备质量浮动,但最短不得小于100km.
与2012年公布的电动车技术标准GB/T 28382-2012 《纯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相比,《规定》对车辆的技术要求更严格。《纯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提出,纯电动汽车需满足30分钟最高车速不低于80公里/ 小时、工况法续驶里程大于80公里的要求,被业界简称为“双80”。《规定》提出“双100 ”的生产准入条件,意味着大批处于灰色地带的低速电动汽车企业伺机转正的希望落空。此前,一批行业机构希望降低电动汽车“双80”标准,从而对低速电动车企业网开一面。
《规定》对纯电动车企的销售、售后服务及退出机制也进行了详细说明。在售后方面,它要求企业承诺对纯电动乘用车电池、电机、电控系统等核心部件提供不低于5 年或10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的质保。它还表示,新建企业要有履行保障消费者权益等社会责任的承诺和措施,并提供担保企业和经公证的担保期不低于5 年的担保合同。项目建成后如不能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或企业退出、破产,无法正常履行所承诺的社会责任时,由担保企业负责承担。
有关单位、企业和社会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可在2014年12月2 日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协调司。
京ICP证100580号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1012009003) | 京公网安备110401200155 |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广媒)字第185号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1630)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站地图 | 投稿邮箱 | 版权声明
Copyright ? 2008-2012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