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汽车界引起大家热议的莫过于深圳市新年前突然发布的汽车限牌政策了。
2014年12月29日17时40分,深圳市政府突然发布《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的通告》,宣深圳成我国第8 个实施机动车“限牌令”的城市。据悉29日下午5 点多钟开始,深圳市交通局、交管局、物价局突然袭击,派人到深圳市各大4S店现场封门宣读文件,店里的人可以现场备案,再来的人就不许进店了。下午6 点以后,4S店封门,只许出不许进,严禁开票、上牌。而其“突击限牌”的做法,在社会上引发不小的争议。
中汽协发声明反对
就是深圳发布限牌令的第二天,也就是2014年12月30日下午,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以下简称中汽协)在其官网发布声明,明确反对29日深圳市政府决定实行汽车限购的政策。
中汽协的声明明确表示:中汽协反对通过采取简单的限行限购的政策方法,解决城市环境污染和交通拥堵的问题。中汽协认为,要解决城市环境污染和交通拥堵问题,地方政府应该借鉴发达国家采取经济手段治理拥堵经验,科学选择行措施;进一步鼓励旧车报废,推进以旧换新,做好黄标车的淘汰工作;重新构建适应汽车社会的城市道路规划发展战略,加强交通管理、停车场等基础设施建设。中汽协希望,地方政府支持新能源汽车的发展,深圳市政府做得不错,但对于此次限购政策的实施,中汽协表示反对。
据悉这已经是中汽协第二次公开反对汽车限行限购政策了。在2013年7 月的汽车产销数据发布会上,中汽协就曾声明,反对通过采取限购政策治理城市交通拥堵和空气污染的做法。
政策“突袭”令公众生厌
有关专家表示,国务院2010年发布的《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明确要求,做出重大决策前要广泛听取、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意见采纳情况及其理由要以适当形式反馈或者公布。广东省也有相应的重大决策程序规定要求。深圳市规定的更细,2013年专门制定规定要求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决策,纳入听证目录。
而此次深圳的做法引发热议,是因当地“突袭”时间之快、来势之猛前所未有。有关专家认为,当地人大常委会同意“迅速实施”,并不意味着可以政策“突袭”。而对4S店强制封门,相关专家表示,这也有滥用行政强制之嫌。政府的公信源于公民信服和认同,这也是强调政府依法行政的核心要义。纵观深圳此次“突袭限牌”,姑且不论限牌的实体合法性,从程序上讲也不乏可诟病之处。
据了解,有关部门回应舆论质疑时表示,人大常委会同意“采取迅速实施增量调控的措施”。按照常理,一项重大涉民生政策提请人大常委会审查,需经过主任会议讨论、常委会会议审议、表决通过等程序环节,这些环节都不应是秘密的。而且人大常委会同意“迅速实施”,也不意味着可以政策“突袭”。
“突袭限牌”引发轩然大波后,深圳市官方连夜公布原因:若提前公开限牌措施,极可能引发集中抢购,既造成车辆剧增、增加拥堵,又引发社会不稳定,使限牌政策大打折扣。解释来得挺及时,却不能平息舆论场中的质疑情绪与吐槽表达。其中一个原因,就是此前某些地方推出限行、限购时的“半夜鸡叫”的模式,已令公众异常厌烦。
让决策符合公众意志
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
江苏朗宁律师事务所律师余成虎指出:“涉及民生的重大事项应该广泛性征求意见,不应该搞突然袭击,这是典型的人治政策。”余成虎指出:“交通管理部门封门宣布更加欠妥,一定程度上影响了4S店的正常经营权,也不可能同等地限制了当地所有汽车经销商,缺乏公平公正性。”
西安政治学院副教授傅达林认为,因为公共权力机关做出不利于某些人利益的决定时,充分听取这部分人的意见,乃是最基本的法治规则。
据了解,在2014年的广东省两会上,深圳市市长许勤明确表示,目前深圳机动车拥有数量排在全国第二位,但深圳对私家车不限行不限购,将通过经济手段来调节市民出行方式。当时该说法获得了一致的叫好声。
有关专家表示,尽管深圳市政府表示突袭宣布限购是为了防止出现“抢购”等现象的发生,防止一些市民“投机取巧”,但以牺牲公信力的方式违反正当程序法则,实施让民众措手不及的公共决策,无疑会陷政府于失信于民的境地。
江苏省做法值得借鉴
据了解,江苏省在2013年11月29日修订的《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条例》明确规定,市、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规划,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限制市区摩托车的保有量。采取控制机动车保有量的措施,应当公开征求公众的意见,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并在实施30日以前向社会公告。
江苏规定的每一个环节体现着透明公开、公平公正、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理念。逾越程序出台的限牌令是违法的,没有法律效力,将被追究有关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有关业内专家表示,政府有责任采取措施解决道路交通拥堵问题,但汽车消费属于市场行为,消费者有买车上牌的权利。应不应该限购,从什么时间开始,采取何种形式,回答这一系列问题都必须问计于民,让公众参与到决策中来,让决策符合公众意志。江苏省的做法无疑是给所有地方政府上了一堂普法课,值得借鉴。(记者张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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