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0月10日电(童思九)交通运输部10月10日召开深化出租汽车改革专题新闻发布会,起草形成了《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巡视员徐亚华介绍,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全部实行无偿使用,并不得变更经营主体。同时,将构建多样化服务体系,统筹发展巡游出租汽车和预约出租汽车。
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巡视员徐亚华
《指导意见》分为六个部分共20条,主要内容包括:
动态调整运力规模,出租汽车社会出行成本的不经济性、对城市道路或停车等资源的过多占用等原因,决定了必须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在对出租汽车运营实行许可管理时,要区分大中小城市,结合公共交通完善程度,科学确定出租汽车运力规模及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分担比例,并综合考虑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出租汽车里程利用率、城市交通拥堵状况等因素,建立动态监测调整机制,及时调整运力规模。
构建多样化服务体系,统筹发展巡游出租汽车和预约出租汽车。对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实行分类管理,提供差异化服务。对巡游出租汽车实行数量调控,可在道路上巡游揽客,在站点候客,也可通过电信、互联网等方式提供运营服务;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实行准入管理,不得在道路上巡游揽客,只能通过移动互联网平台、使用符合规定的车辆开展预约运营服务。
深化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管理改革。规定实行经营权期限制和无偿使用,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全部实行无偿使用,并不得变更经营主体。
协商确定并公开承包费标准,鼓励借助互联网等技术探索多种利益分配机制,构建企业和驾驶员运营风险共担、利益合理分配的经营模式。
促进互联网与出租汽车融合发展。引导巡游出租汽车通过电信、互联网等方式提供运营服务,鼓励巡游出租汽车拓展服务功能,利用互联网等技术实现行业转型升级,改进提升服务。规范发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车辆和驾驶员实施许可管理。
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对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徐亚华:新增出租车经营权全部实行无偿使用-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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