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辆价值百万的保时捷,因雨刮器异响、抖动,18个月中修了近20次。车主与4S店在“是否修复”问题上争执不休,赔偿方案也是你改我换至今仍在胶着。
一个小小的雨刮器修理,为何让以生产超级跑车著称的保时捷公司显得束手无策呢?浦东保时捷中心一位售后负责人将雨刮器问题归咎于中国环境的恶劣,但这对于解释为何有的保时捷车没有雨刮异响就有些力不从心。而雨刮质量认定标准和第三方检测的缺失,或许才是这场争执的根源。
雨刮片有异响且伴随跳动市民K 先生于2012年5 月26日在浦东保时捷中心签订购买合同,买入保时捷卡宴新车一台,加装了一些个性配置后,总价约112 万元。2012年12月,新车到手。两个月后,K 先生发现,前雨刮片工作时持续出现尖锐异响且伴随跳动,严重干扰驾驶人的正常行驶。K 先生随即向浦东保时捷中心告知情况,并在随后的18个月中,在该处就此问题进行了近20次的修理。最后,浦东保时捷中心告知K 先生,“车修不好了”。
2014年6 月,浦东保时捷中心给出赔偿方案:1 、以比二手车市场价(85万元)高7 万元的价格92万元回收K 先生的问题车辆;2 、以销售公司的成本价(即原价8.8 折)售予K 先生一辆新车。但K 先生拒绝了此赔偿方案。理由是:1 、保时捷卡宴销售方式原为个性化配置,在浦东保时捷中心提出赔偿方案期间无法提供与原车一样的配置且高出部分需K 先生另外支付差价,与新版《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三包规定)的精神违背;2 、因浦东保时捷中心出售车辆的瑕疵,K 先生需另外支付本不需支出的差价185996元,且此差价远高于按三包规定中的系数取上限计算而得的合理使用补偿费用134340元[ 注:车价款(1119500 元)×行驶里(15000km )/1000]×系数n (0.8%,n 在0.5%至0.8%之间)=134340 元] ;3 、浦东保时捷中心总经理萧达告知K 先生,更换的新车未必不存在同样瑕疵。
K 先生向浦东保时捷中心提出了以现金形式执行原赔偿的方案:1 、直接赔偿K 先生7 万元;2 、退还售车时赚取的12% 的利润134340元(1119500 ×12% )。两项合计现金204340元,以赔偿K 先生车辆瑕疵的损失以及因修理带来的误工、交通费用等各项损失。但保时捷拒绝对原赔偿方案作任何修改。
一度更换挡风玻璃也无效K 先生车辆雨刮究竟有什么问题?记者在浦东保时捷中心为K 先生提供的维修记录上看到,对车辆故障的描述是:“雨天开启前挡风玻璃雨刮功能时,前雨刮片在工作时会产生摩擦响声,并有时伴随跳动现象”。
从2013年2 月发现雨刮质量问题,到2014年4 月29日确认问题为“玻璃表面污垢,需进行定期清洁处理”,K 先生共调整雨刮臂4 次,更换雨刮片4 次,2013年10月30日还更换过前挡风玻璃。最后的处理建议是:定期进行玻璃清洁,如抛光研磨,以减少雨刮片异响。
为了确认雨刮器的质量问题是否存在,记者于9 月22日和9 月28日分别拍摄了几段视频,记录了雨刮器的真实工作状态。
9 月22日下午,天空飘着小雨,莘庄都市路上一修车点,记者坐在K 先生的保时捷卡宴副驾驶座位看到,雨刮在工作时有抖动现象,雨刮片的橡胶条与挡风玻璃之间摩擦发出吱吱嘎嘎的异响。K 先生将雨刮开到雨量感应,淋自来水到前挡风玻璃上,雨刮器自动启动,快速摆动,抖动和异响更加明显。
9 月28日,记者在古羊路修车点巧遇一辆还未上牌的保时捷卡宴新车,车型与K 先生的车一样。记者提出测试雨刮,得到车主允许后,正在做清洁的师傅打开了车辆前雨刮。记者看见,雨刮摆动平稳,没有异响。
记者又当场咨询了多位车辆维修技师,他们认为,这辆车的雨刮器存在抖动、异响,估计是老化了,建议更换。但此时距离K 先生在浦东保时捷中心更换新雨刮器仅短短两个月时间。
保时捷维修记录被指不全根据浦东保时捷中心为K 先生提供的维修记录,记者看到,共包括12项,比K 先生描述的近20次少了不少。每项维修内容仅有一句话梗概,且始终没有车辆行驶里程数的记录。三包规定中,行驶里程数对换车时合理使用费用的计算至关重要。K 先生称:“浦东保时捷中心一直不将我的维修记录输入电脑,在我一再要求下才补的,但只有12次。维修过程中还使用过从试驾车上拆下的旧零件。”
对此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认为,商家要如实记录维修过程,并请消费者确认、签字。同时,消费者手中的维修卡也要完整记录相应过程。至于零件,在保证合格和安全的前提下,试驾车上的零件也不是不可以用,但用之前一定要向消费者明示,征得消费者同意后,方可使用。
[ 回应] 有声音正常,新车也这样对于K 先生车子雨刮工作时发出的这种声音,浦东保时捷中心售后经理朱雷对记者说:“雨刮臂由马达带动,左右摆动,导致雨刮片与前挡风玻璃之间产生硬摩擦,没有声音是不可能的,有声音是非常正常的。我们4S店的保时捷新车也都是这样的。我们认为是K 先生对这个声音的要求太高了。”
朱雷表示,关于是否修复,保时捷维修部对雨刮片安装的角度、张力等等是有一些技术要求的,达到这些要求即认为修复,然后交付给客户确认,客户认可签字,一次维修即告结束。
记者询问是否会出具相关的维修报告,朱雷坦言,并非每次维修都出报告,也未给K 先生的车出过报告,但保时捷技术人员曾经确认过,K 先生车辆的所有技术参数都是好的。
“目前,在全国范围内,整个汽车维修界来说,并不是对所有零部件都有检测标准。一部整车由2000多个零部件组成,它的核心部件,如制动力、侧滑等,在车管所都是有质量检测线的,但据我们所知,雨刮是没有这样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和检测标准的。”朱雷表示朱雷还表示,浦东保时捷中心从没说过K 先生的车“修不好了”,“我们的意思是:不管我们怎么用心修,都达不到K 先生的高要求”。
调解时赔偿方案“瘦身”
由于协商无果,2014年8 月底,K 先生向浦东新区塘桥市场监督管理所投诉。2014年9 月25日,塘桥市场监督管理所组织双方进行了一次调解,晨报记者旁听了调解全过程。
调解中,浦东保时捷中心否定了之前的换购新车方案,称目前车辆雨刮片的异响问题已经基本得到解决,也不直接影响行驶安全性,故提供新方案如下:1.免费更换雨刮臂、雨刮连杆机构、雨刮片;2.赠送一年的整车延长保修,价值12300元。此服务可以涵盖发动机、变速器、电气系统的一年质量担保及道路救援服务。
对于保时捷方面的新方案,K 先生表示完全不能接受,认为保时捷是在否认问题的客观存在。
为此,塘桥市场监督管理所拿出一套折中方案:1.保时捷为K 先生提供雨刮问题的终身保修;2.赠送两年的整车延长保修;3.现金2 万元,以赔偿K 先生车辆瑕疵的损失以及因修理带来的误工、交通费用等各项损失。但是,当日双方互不退让,调解无果而终。
截至记者发稿时,双方仍未达成一致的解决方案。
[ 相关规定] 新三包前购买能否适用新规?
K 先生的车在2013年10月新三包规定实施前购买,那能否适用三包规定呢?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认为,依照普遍的对于三包规定的政策理解,应适用于2013年10月1 日之后购买新车的消费者。消费者购车时是否有销售商提供的三包凭证就是重要依据。一般来说,汽车销售方都是在三包规定出台实施前后才开始向用户出具三包凭证,而三包凭证则是适用三包规定的基础材料,只有拥有三包凭证才享有三包期。
但在公开的媒体报道中,记者找到四个案例,汽车购买时间皆早于2013年10月1 日,最早的甚至是2010年购买汽车。但四个案例中,只有一个案例法院审判中明确“三包规定因溯及力无法适用”,其余三个案例,法院均适用了包规定。而第一个案例中,尽管法院明示不予适用,但在实际的审判中仍然参考了三包规定的相关规定。
可见,K 先生的购车时间在法规实施之前,理论上是不能直接适用新规的,但对于新规的具体换车条件等详细约定仍有可能被法院参考和采纳。
[ 律师观点] 可制定协商赔偿但属一次性了断在雨刮质量标准缺失的情况下,K 先生如何维权呢?
上海德载中怡律师事务所杨维江律师认为,K 先生的车辆雨刮器在经过多次维修后仍不能正常使用,其有权根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维护自己的利益。同时,合同乃至商家的对外销售承诺和规定也是K 先生的维权依据。就目前来讲,K 先生和商家就赔偿金额进行磋商,至少说明商家
承认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商家同意更换配件的行为就是对质量问题的认可,前后调解方案有出入并不代表对质量问题的否认)。至于具体金额,商家应在K 先生的维权成本、实际和间接损失(比如误工费、交通费等)的基础上,和K 先生协商一个合理的赔偿额。但K 先生应该注意,这样的协商赔偿属于一次性了断,即将来雨刮器再有质量问题,商家可以不再承担维修和赔偿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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