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王斌银 摄
由于生产有淡季和旺季之分,企业往往强制将员工的年休假统一安排在生产淡季或者法定节假日前后,这样的例子不在少数。
另外,在很多单位,员工要请带薪事假和病假,必须先用年休假抵扣。一年下来,年假往往扣光,休年假的美好愿望也就成了空中楼阁。
还有的企业规定“休年假扣绩效,休一天就扣一天的绩效”“请年休假就不能享受13个月工资”“组织员工外出旅游可冲抵带薪年休假”“休产假了不能休年假”……
五花八门的指定或抵扣休假,让带薪年假的实际控制权牢牢掌握在单位手中,敢怒不敢言的员工们只能接受这样聊胜于无的现实。
“年假被指定或被冲抵,侵犯了劳动者休假自主选择权,”在刘俊海看来,年假和其他假期是并行不悖的权利,休假时间应该尊重劳动者的选择。一些企业生产淡旺季明显,为了效益集中安排休假,有合理之处,但追求效益和保护个体权益两者并非对立,劳资双方要充分沟通,灵活调整工作计划,协商确定休假时间,这样才公平合理。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也要求,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