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会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按下“快进键”
劳动午报讯 (记者 白莹) 力争用三年时间,实现签订集体合同的单位,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基本全覆盖;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与集体合同同步布置、同步统计、同步考核……近日,北京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七届三次委员(扩大)会议暨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推进会召开。会上,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女职工权益保护做好专项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各级工会要将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工作与工资协商和集体合同工作同步推进。尚未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单位,应当尽快建立;凡建立了工资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单位,要围绕女职工权益保护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专项协商,签订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自2020年起至2023年,力争用三年时间,实现签订了集体合同的单位,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基本全覆盖。
《意见》强调,对一些规模小、女职工人数少的非公有制企业,可以行业、乡镇(街道)、社区(村)为单位,签订行业性或区域性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的内容应在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标准基础上,用人单位充分结合自身实际和女职工维权诉求,适当提高相关待遇标准。根据用人单位所有制形式、规模大小、行业类别、所在区域等因素,在协商重点、合同内容、工作方法上有所不同和侧重,实行分类签订。
北京市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女职工委员会主任赵丽君在讲话时指出,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要紧密联系实际,扎实推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认真学习,深入研究,找准工会女职工工作与全会精神的结合点、切入点,把全会精神贯穿到工会女职工工作的各个方面。要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不断提升女职工劳动和技能竞赛的水平,培养更多女技术人才、女工匠、女劳模,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立足岗位作贡献。要围绕提高女职工生活品质,忠实履行工会组织维权服务的基本职责,进一步完善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履约监督机制,推进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全面覆盖增效。通过“职工婚恋交友”“心理关爱”等工会品牌项目,努力为女职工办实事、谋福祉。
会上,中建一局、燃气集团、中国铁路北京集团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从开展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题协商、签订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等方面进行了经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