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工网工会频道集体合同-正文
沈阳签订省内首份市级民办学校工资集体合同
//www.workercn.cn2013-11-30 07:28:19来源: 中工网-《辽宁职工报》
分享到: 更多

    本报讯(记者朱少凡) 11月28日下午,沈阳市民办学校首届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在沈阳市职工文体活动中心召开。会上审议通过了《沈阳市民办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及《沈阳市民办学校工资集体合同》,双方首席协商代表在集体合同文本上签字。沈阳市委常委、市总工会主席鞠秀礼,省教科文卫体工会主席刘铭等领导出席会议。据悉,这是我省首份市级民办学校集体合同,将惠及49家民办学校,近5000名教职工。

    合同中明确了教职工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校级领导3000元,中层干部2100元,教师1800元,职员1600元。同时明确了学校要建立工资增长机制,学校年度学费收入的30%要用于教职工工资和福利的增长。这将有效改变民办教师因维权制度缺失,教职工收入偏低且增长缓慢问题,有效遏制以往民办学校教师“工作双向选择、工资单方决定”现象。

    鞠秀礼在讲话中阐述了民办学校签订集体合同的重要意义。第一,适应了深化社会体制改革的新要求,民办学校签订工资集体合同,是民办教育履行社会责任的具体体现。第二,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有利于促进民办教育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调动民办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第三,依法维护了民办学校教职工的合法权益。鞠秀礼要求,下一步要迅速开展区域和学校二次协商工作,进一步巩固成果,推动民办教育的可持续发展。

 


[保存]     [全文浏览]      [ ]      [打印]     [关闭]     [我要留言]     [推荐朋友]     [返回首页]

中 工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2008-2011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