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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总:工资集体协商已列入立法计划
//www.workercn.cn2014-09-09 07:21:17来源: 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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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年春季,市总工会都会在全市范围内发起大规模的工资协商要约,各行各业在上级工会的带动下,由企业工会、行业工会等代表职工向企业行政方发出工资谈判要约,就工资增长、职工福利等内容进行协商。企业行政方需在20日内给企业工会书面复函,然后双方进行进一步协商,并签订集体协议。这种方式对推动工资增长非常有效。

  江宁区总工会的工会干部高旋从事工资协商工作已有10年,作为一名有经验的工资协商指导员,他觉得推进工资协商这活不好干。“遇到过很多对我们不理不睬的老板,有些最终有了回应,但回的是敷衍的话,比如企业效益差,暂时没有能力开展工资协商。”高旋说,现在工会干部们面临的最大的难题是,企业拒绝工资集体协商,工会拿他们没办法。

  目前法律对工资集体协商的规定大多为非强制性条款,如《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进行平等协商”,“可以”二字就给了企业“不可以”的借口;在《工会法》中,虽明确“企业负有协商的法律义务及责任”,但却没有罚则。

  和高旋一样,工会干部和很多企业职工都迫切期望尽快出台工资协商的法律法规。记者从市总工会获悉,今年年初,《南京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就已列入了立法计划。相关部门已进行了非常全面的立法调研,目前,工资集体协商立法工作进展顺利,草案初步形成。在这份条例当中,工会向企业发出要约,企业如果不应约,或者协商之后不履约,会有一些处罚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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