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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工网讯 为适应乡镇、村(社区)的非公有制企业逐年增多,从业人员大幅增加的实际,激活基层工会活力、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广德县将工会组织建设向乡镇、村(社区)延伸。
广德县委组织部、县总工会联合下发《关于坚强乡镇、村(社区)工会工作的意见》,遵循“多措并举、全面覆盖、打牢基础、巩固基层”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乡镇、村(社区)工会的组织体系。一是在乡镇普遍建立工会委员会。按代表制原则建立工会委员会,委员名额7-11人,同时建立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乡镇工会委员会实行双重管理,在同级党委和县总工会的共同领导下开展工作,以同级党委管理为主。二是建立行业性、区域性工会联合会。经济较发达、职工人数较多的乡镇,可以在集中的产业和就业人员集中的区域按照联合制、代表制的原则建立若干个工会联合会,委员3-7人,同时建立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行业性、区域性工会联合会接受乡镇工会委员会领导。三是全面推进村(社区)工会组织建设。结合2014年全县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在村(社区)辖区企业单独建立工会的基础上,建立村(社区)工会联合会;没有独立建会条件的企业和以劳务输出为主的村(社区),建立工会委员会。实行代表制或联合制,委员3—7人,每届任期3年。村(社区)工会组织实行乡镇工会委员会和村级党组织双重管理,以同级党组织管理为主。
另外,乡镇工会委员会应配备专(兼)职工会主席或副主席,工会主席由分管领导兼任的,应配备工会专职副主席。乡镇党委在推荐本级工会主席、副主席人选时,应事先征求县委组织部和县总工会的意见。工会主席、副主席应任满一届,确因工作需要调整工作岗位的,应当事先征得县总工会同意。村(社区)工会主席应经过民主选举产生,一般由村(社区)支部书记兼任,提倡在大学生村官中选拔村(社区)工会副主席或村(社区)工会联合会主席。
加强乡镇、村(社区)工会工作,是在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创新和完善乡镇、村(社区)、企业三级工会组织网络体制的客观需要,必将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协调劳动关系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产生积极影响。(刘自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