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充分的意见讨论后,国务院昨天正式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暂行办法将伴随新修订的个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今后纳税人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6项支出均可以享受税前扣除。
记者注意到,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子女教育和房贷利息维持了每月1000元的扣除标准;房租扣除最高标准从每月1200元上调至1500元,涨幅达25%;大病医疗最高扣除限额从一年6万元上涨至8万元。
■子女教育 学前到博士每孩每月可扣1000元
暂行办法提出,纳税人接受学前教育和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予以定额扣除。具体可扣除的教育阶段包括学前教育(3岁至小学入学前)、义务教育(包括小学和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包括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包括专科、本科、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教育)。
简单理解,从明年起,父母在孩子从上幼儿园到读博士期间的教育支出,均可予以扣除,一个孩子每年12000元,两个孩子每年就是24000元。而且,无论子女是在境内还是境外接受教育,不论上的是公办学校还是民办学校,都可享受扣除。只是,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要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每个孩子每月1000元的扣除,既可以由父母各扣50%即500元,也可以由单独一方扣除1000元,但一经约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继续教育 子女接受硕士教育只能本人扣除
暂行办法提出,纳税人在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年度,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有市民提出,已经就业的子女接受继续教育,父母出的学费,可以由父母在税前扣除么?记者注意到,这要视继续教育的学历而定。如果子女接受的是大学本科及以下的学历继续教育,在不重复扣除的前提下,可以由子女本人扣除,也可以由其父母扣除;但如果是研究生及以上的学历继续教育,只能由子女本人申报扣除。
需要提醒的是,因为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只有在取得证书后方能扣除,也就意味着,该证书应当为2019年后取得,且必须是与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相关的资格证书,此外的其他个人兴趣培训无法纳入扣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