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疗 大病医疗支出2020年才能办理
根据规定,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是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可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大病医疗年度据实扣除限额从60000元大幅提高到80000元,并且将纳税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纳入扣除适用范围并分别计算扣除限额,这都是此前公众呼声很高的建议,最终在暂行办法中都予以了吸收采纳。”普华永道个税服务团队在接受采访时告诉记者。
需要提醒注意的是,与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继续教育支出可在发放工资薪金时按月享受扣除不同,大病医疗需在次年汇算清缴时扣除。换句话说,新个税法实施首年发生的大病医疗支出,要在2020年才能办理。
■房贷利息 享受首套房贷利率即算首套
房贷利息的扣除,仍是首套房每月1000元的定额标准。根据规定,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可进行专项附加扣除,最长扣除时限不超过240个月。
首套房如何界定?暂行办法特别指出,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如何扣除?据了解,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住房租金 北京租房每月可扣1500元
根据规定,承租的住房位于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位于其他城市且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位于其他城市但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也就是说,对于在北京租房的纳税人来说,从明年起可享受每月1500元的税前扣除。
记者比较发现,除了最低一档标准没有变化外,其他两档相比《征求意见稿》分别提高了300元和100元。需要注意的是,夫妻双方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和住房租金扣除。
■赡养老人 按每月2000元标准扣除
赡养老人的专项附加抵扣,相比此前也没有变化。暂行办法将老人界定为60岁(含)以上的被赡养人,若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分摊方式包括平均分摊、被赡养人指定分摊或者赡养人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若老人的儿女都已去世,其孙子女、外孙子女实际承担对老人的赡养义务,也可获得赡养老人扣除。
“纳税人父母年龄均超过60周岁,在进行赡养老人扣除时,是否可以按照两倍标准扣除?”对于市民提出的疑问,记者了解到,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并不按照被赡养人的人数累加计算,无论是父母中有一位年满60岁还是两位都年满60岁,每月均只可扣除2000元。
[算账]
月入1万有娃职工明年多减个税28.6%
此轮个税改革采取了“两步走”的方式,2018年10月起先将个税“起征点”提高到每月5000元,明年1月1日起再增加6项专项附加扣除。根据此前税务总局公布的数据,仅“起征点”提高一项,就带来了316亿元的减税红包,特别是工资薪金所得在2万元以下的纳税人,减税幅度超过50%。有了专项附加扣除后,减税力度会不会更大?记者举例表明。
假设,市民C先生每月税前工资均为10000元,其中“三险一金”总额为1500元。C先生有一位正在读小学的女儿。
今年10月到12月,C先生每月缴纳的个税为:(10000-5000-1500)×3%(工薪收入不超过36000元时,对应的预扣率是3%)=105元。
明年1月起,C先生还可以享受每月1000元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月应预扣预缴的个税均为:(10000-5000-1500-1000)×3%=75元,减税幅度比今年10月又扩大了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