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学习时政看点工事全总工会评论权益视频财经企业就业民生国际军事理论汽车健康人物书画摄影旅行文化公益教育娱乐体育

理论

法治

《关于办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姜永义 陈学勇 王尚明
2020-04-30 15:14:02  来源:人民法院报

  (六)关于犯罪数额认定和刑事处罚问题

  1.犯罪数额的认定问题。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相关交易数额或者违法所得数额是定罪量刑的依据,依法应当累计计算,但犯罪数额累计计算的前提条件是,单次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必须是依法应予行政处理或者刑事处理而未经处理的。对于不构成犯罪但超过行政处罚时效期限,或者构成犯罪但超过追诉期限的,相关数额不应累计计算。据此,《解释》第八条规定,二次以上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依法应予行政处理或者刑事处理而未经处理的,相关交易数额或者违法所得数额累计计算。

  2.违法所得的认定问题。实践中,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有两种情形,一是行为人利用未公开信息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二是行为人本人未利用未公开信息从事相关交易活动,但被明示、暗示人利用该未公开信息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据此,《解释》第九条第一款规定,“违法所得”,是指行为人利用未公开信息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所获利益或者避免的损失。实践中对此没有争议。第九条第二款规定,行为人明示、暗示他人利用未公开信息从事相关交易活动,被明示、暗示人员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所获利益或者避免的损失,应当认定为“违法所得”。起草过程中,对该款规定存在一定争议。《解释》之所以作这样的规定,主要考虑:(1)通常情况下,被明示、暗示人与行为人之间并不构成共同犯罪,但他们从事相关交易活动属于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行为人的明示、暗示具有直接因果关系,具有行政违法性,故他们所获利益或者避免的损失,也应当认定为“违法所得”。(2)如果将被明示、暗示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所获利益或避免的损失,不认定为违法所得,不利于打击“老鼠仓”违法犯罪活动。(3)《内幕交易罪司法解释》已将内幕交易犯罪活中被明示、暗示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所获利益或避免的损失认定为“违法所得”,为保持司法解释的一致性,故加以明确。

  3.罚金刑的适用标准。根据刑法的规定,行为人本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司法实践中,对于行为人未实际从事与未公开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而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的,罚金数额应当如何计算,存在一定争议,《解释》第十条予以明确,行为人未实际从事与未公开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的,其罚金数额按照被明示、暗示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的违法所得计算。

  4.从宽处罚问题。为切实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加大对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犯罪分子打击力度的同时,有必要依法对那些具有法定或者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的行为人予以从轻处罚。《解释》第十一条参照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明确了从轻处罚及“出罪”的情形。由于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违法、犯罪案件的取证难度大,对于行为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并积极配合调查,退缴违法所得的,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中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目的是让一些罪行较轻、确有悔罪表现的行为人更好地回归社会,降低诉讼成本,取得好的办案效果。其中“犯罪情节轻微”的认定,应结合行为人犯罪动机、犯罪前后表现等客观方面,根据情理法相统一的原则进行综合判断。如,行为人符合“次数”或者“人数”的入罪标准,但交易成交额不大或者违法所得数额较少,又主动认罪认罚,积极配合调查的;又如,违法所得刚达入罪标准,只是偶犯一次,案发后认罪认罚的,等等。

  为更好地衔接和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解释》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于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认罪认罚从宽适用范围和条件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处理。需要注意的是,该条第一款只适用于《解释》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在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第一档法定刑幅度定罪处罚的情形,不适用于第二档法定刑的情形。另外,对于因犯罪情节轻微而依法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不影响对行为人的行政处理。

  (七)关于《解释》的适用效力问题

  《解释》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应当明确的是,司法解释是对审判、检察工作中适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其效力适用于作为解释对象的法律施行期间。对于法律施行后、《解释》实施前发生的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解释》施行后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案件,依照《解释》的规定处理,但《立案追诉标准(二)》规定的立案追诉标准与《解释》规定的“情节严重”的入罪标准不一致的,应当按照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处理;对于《解释》施行前已经办结(包括已经行政处理)的案件,如果按照当时的法律和司法解释,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没有错误的,不再变动。

  (作者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1 2 3 4 共4页

编辑:迟语洋

书库

工运

  • 深刻把握“劳动最美丽”的时代意蕴

    立足于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大力提倡“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理念。其中,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劳动最美丽”的重要论述,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马克思主义劳动美学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作为时代精神的引领,这一理念正在成为我国工人阶级的思想共识和行动逻辑。

  • 做好疫情防控期“共享员工”合法权益保障

    自疫情发生以来,不少从业人员做起了“客串”,厨师进行生鲜分拣,房地产销售送起了快递,酒店领班成为日化厂工人……他们有一个新颖的名字——“共享员工”。这种新型的用工方式,既帮助人力成本压力大的企业渡过难关,又为人手不足的企业一解燃眉之急。通过人力资源的再分配,实现了企业、员工的双赢,发挥了保障民生、促进生产、提升劳动力技能水平、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等作用,可谓一举多得。

  • 工伤保险挂钩职业病“黑名单”值得推广

    工伤保险费率挂钩职业病“黑名单”,一方面体现了权责对等原则。被列入职业病“黑名单”的企业,都是职业病预防控制措施不到位,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发生工伤赔偿风险较大的企业,理应为此承担更多的缴费义务。同时,具有一定的倒逼作用。通过浮动费率这一杠杆,促使广大用人单位积极落实主体责任,提升职业健康工作水平,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维护劳动者身体健康。

  • 新时代劳模精神的崭新意蕴与当代价值

    劳动模范是时代的先锋、民族的楷模,他们身上承载和彰显的劳模精神一直发挥着引领作用,丰富和拓展了中国精神内涵,充分展现了我国新时代工人阶级和劳动群众的高度自信,已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进入新时代,我们要深刻把握劳模精神的崭新意蕴与当代价值,大力弘扬劳模精神,推动全社会形成尊重劳动、劳动光荣的良好风尚。

访谈

文献

  • “常平”“惠民”“积谷”历史上的江南仓廒

    江南东临大海,河湖密布,自古以来就水灾频繁,旱灾、蝗灾、瘟疫等也时有发生。然而凭借着这些性质各异的仓廒,江南人一次又一次地渡过灾荒难关。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这些仓廒不仅是江南人生命的庇护者,更是江南文化不断向前发展的重要保障。

  • 中共七大幕后珍闻

    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于1945年4月23日—6月11日在延安杨家岭中央大礼堂召开,距今已整整75年了。这是一次承前启后、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会。时隔75年,透过那些流传下来的珍贵记忆,人们依然能触摸到历史的痕迹,一个又一个故事在其中蜿蜒展开……

排行

新闻日历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站地图 | 投稿邮箱 | 版权声明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151598 |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 2008-2018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