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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

谢鸿飞
2020-05-19 08:06:11  来源:经济参考报

  《民法典》确立了完备的市场交易规则

  《民法典》各编的内容都与市场交易规则有关,其中最重要的当属《合同编》。

  《民法典》确认了市场交易规则的基本出发点

  《民法典》的《总则编》奠定了市场交易规则的基石,这主要见于有关民法基本原则的规定。其中最重要的是私法自治原则,在市场经济中,它又可引申为法人设立自由、所有权自由和契约自由。依据私法自治原则,市场主体当然享有经营自主权,有权拒绝来自所有其他主体的干预。同时,它还通过公序良俗原则,对市场主体的活动提出了遵守社会底限伦理的法律要求。

  在特定情形,《民法典》也对市场交易提出了更高的道德要求。一是法律直接规定。如现代社会的发展使公民对电力、电信等的使用成为日常需求甚或一种基本人权,我国也在电力、电信和邮政等领域确立了“普遍服务”原则,《民法典》专门规定,承担普遍服务义务的市场主体,应及时发出合理的要约;又如《民法典》将公司社会责任上升为营利法人社会责任,营利法人在特定情形将承担超越具体法律义务之外的特定义务。二是在特定个案中,授权法官依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调整当事人约定的权利义务内容,以实现实质公正。但适用民法基本原则的条件相当严格,其实质也是平衡契约自由和契约正义,因而并不会损害交易自由。

  《民法典》建构了市场交易的游戏规则

  市场交易是通过合同完成的,市场无非合同关系的总和。《合同编》总则和分则提供了巨细无遗的交易规则。

  《合同编》总则部分适用于所有种类的合同。它调整合同双方从谈判开始到合同终止期间的全部权利义务关系,个别情形还涉及合同终止后的双方关系。它规定了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合同债权的保全、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违约责任等内容。它们为国内市场交易确立了基本规则,而且因为其与国际惯例基本接轨,也可使得企业“走出去”时对国际规则成竹在胸。值得一提的是,市场交易规则不可能墨守成规,而是因时而异,《合同编》顺应时代要求做了规则创新,如规定了信息时代的新兴电子缔约方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又如,为顺应时代对生态保护的强烈需要,《民法典》将生态保护作为一项基本原则,《合同编》也对合同当事人课以生态保护义务,如在合同终止后,当事人也应遵循诚信原则和交易习惯,履行旧物回收的义务。

  《合同编》分则部分规定了19种典型合同。除赠与合同外,其他合同均为市场交易中最常见的合同。其中既包括买卖、借款、承揽、委托、运输、合伙等传统合同,也包括融资租赁、保理等新兴合同;既包括买卖、供用电、水、气、热力等商品交易合同,也包括建设工程、仓储、物业服务等提供服务的合同。分则部分的规则是立法者从中立“旁观者”的角度,以当事人双方利益均衡为出发点,为当事人设定权利义务关系,以便在合同未约定相关内容或约定不明确时适用的规则。它们既无损契约自由,又为合同纠纷提供了裁判依据。

  《物权编》调整物的归属和利用关系,也为市场交易提供了诸多规则。如鉴于物权具有强大的排他性效力,可能影响其他交易主体,因此物权种类和内容应由法律规定,避免当事人任意设定“物权”来排除他人对物的合法权益;物权通常须经过公示(即不动产经过登记,动产通过占有)才能发生变动;同一不动产或动产上存在多个兼容的物权时,其优劣采取“成立在先,效力优先”规则。《物权编》的规则还有诸多革新之处。如在不动产物权统一登记制度建立后,《物权编》为未来动产物权的统一登记预留了空间,以保障交易安全,降低交易中的查询和登记等成本;又如,为促进债权人为企业购买新设备提供融资,移植美国法上的“价金债权担保优先权”,赋予价款债权人对动产的抵押权享有优先于其他债权人的特权。

  《民法典》鼓励交易规则的创新

  技术创新和交易创新是市场发展的重要动力,往往也是交易规则变更的契机。《民法典》作为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本身具有强烈的稳定性,不可能动辄被修改,因此难免跟不上社会的流变。然而,《民法典》并不拒绝交易模式及交易规则的创新,反而鼓励这些创新。依据《民法典》,民事纠纷的裁判依据首先是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的习惯。这里的“习惯”包括交易习惯。在实践中,如果市场主体采用了新交易模式并建立了一套新规则,为整个行业效仿,假以时日,这些规则可成为被社会认可的交易规则,进而成为裁判规则。规则创新也因此得到法律认可。

  《民法典》是富民强国之法

  与作为“经济宪法”的反垄断法不同,《民法典》的交易规则来源于市场,与其说它们是国家意志的表达,毋宁说是对市场自发形成的规则记载、总结和提炼。从历史经验看,《民法典》只能在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的土壤中诞生和成长,它通过确立市场基本规则反过来又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可谓“民法兴,市场经济兴”。

  世界银行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一共包括十大指标,其中开办企业、获得电力供应、财产登记、获得信贷、投资者保护、跨境贸易、合同执行、办理破产等八项均与民法典有关。我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大多数规定也与《民法典》的内容有关。《民法典》通过一套整全的市场交易规则,为市场主体提供了稳定的行为预期,这种形式理性的法律规则是市场经济运行的根基所在。正因为此,民法典是“生活的百科全书”,更是一部富民强国之法。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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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迟语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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