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吐故纳新为自我突破
庭审中心主义的落实、执行,离不开当事人、律师和其他参与诉讼程序主体观念的转变,更离不开改革措施实施者的法律探索。在这个过程中,改革措施实施者身上改革创新的精神和吐故纳新的勇气,起到了文化建设的精神指引作用。
要实现庭审改革和法院文化建设水平的“双提升”,将程序的科学化、合理化、公平化落到实处。在改革过程中,必须在关注法律知识传统和实践传承的基础上,抛弃不合理的庭审方式,改变既有的评价标准,为法官提供能够正确行使释明权和自愿公开心证的制度环境,使其有充分的内在动力,去防止各种违反程序正义原则行为的发生。
要敢于突破既有的庭审操作模式,以公平正义为指引,以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保护为目标,发挥法官的主观能动性。包括正确行使释明权,积极公开心证过程与结果,让裁判获得当事人的信赖与接受;对于取得良好法律与社会效果的法官予以褒奖,等等。
要大胆改革不合理的司法管理方式,深度运用现代科技成果。诸如要发挥改发率在改善法官工作、总结经验教训方面的作用等,而不是简单地将上诉、申诉和涉诉上访率下降作为评价、考核法院(承办法官)审判质量的重要指标;要让法官千方百计地在程序的正当化等技术理性方面下功夫,减少突袭裁判,从源头上减少上诉、申诉和涉诉信访案件等,真正提升审判质量和审判效果,将庭审中心主义庭审方式改革落到实处。
另外,改革创新还离不开对域外有益经验的借鉴,这也是我国改革开放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人类文明的共同成果,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所创造的法治精髓都会在某些方面助力我国的法治建设。
(作者单位: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