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古代政治语境中,弹劾又称举劾、纠弹,是指向皇帝检举揭发包括宰辅大臣在内的所有官员的行政过失和犯罪事实。弹劾法律是行政监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弹劾行为是最基本、最严厉的监察手段。
剧情与制度发展
热播剧《清平乐》中有一正一反两场弹劾大戏让人印象深刻。
正面的一场弹劾,是因宰辅官员面对灾荒之年流民四散的困局,拿不出任何有效应对之策,时任左司谏韩琦一道劄子弹劾掉宰相王随、陈尧佐和参知政事韩亿、石中立四名宰执重臣,让他们一天之内或贬官或罢黜,被人称为“片纸落去四宰执”。
反面的一场弹劾,是御史中丞王拱辰因私人恩怨,弹劾滕宗谅在任泾州(今甘肃省泾川县北部一带)知州时滥用职权,“前在泾州费公钱十六万贯”,在朝廷上掀起一场政争风波。这两场弹劾大戏并非剧中演绎,而是历史史实,是宋朝弹劾法律制度的真实反映。
弹劾制度源远流长,早在《周礼》中就规定“小宰”职责是“宫之纠禁”,具体任务就是“纠为举其非事,已发者依法割断之,事未发者审察”。秦汉时设置御史机构为“耳目之官”,由御史大夫、御史中丞、侍御史等官员监察中央和地方内外百官,察非法,举弹劾。经过魏晋南北朝的发展,到了隋唐时期,负责弹劾事务的御史台从行政系统剥离,成为完全独立的监察机构,独立行使弹劾权。
尤其是唐朝,御史台内部分工更加细化,在弹劾上形成台院、殿院、察院三院分权分工模式。台院侍御史掌“纠举百僚,推鞫狱讼”,负责弹劾中央官员,审讯其不法案件;殿院殿中侍御史主要弹劾两京即长安、洛阳地区官员的不法行为;察院监察御史“分察百僚、巡按州县”,在京时分别弹劾中央政务部门尚书省六部官员,出京时根据“监察六条”巡察地方各州县官员。因身负弹劾巡按之责,御史出京可“动摇山岳,震慑州县”。而且三院御史在御史台内部相当独立,可以不经请示长官御史大夫、副长官御史中丞,直接弹劾不法官员。
北宋时期,弹劾制度发生重大变化,肩负弹劾之责的官员群体大幅扩展。谏官即宋代之前专门负责针对朝政得失向皇帝提意见的官员,开始深度涉足弹劾事务,从讽喻谏诤君主转向监督弹劾百官。《宋会要》明确规定谏官职权为“拾遗补阙,凡朝政阙失,悉许论奏,则自宰臣至百官,自三省至百司,任非其人,事有失当,皆得课正”,从宰相高官到普通官员,从三省决策机构到百司执行部门的任何不法之人、非法之事,都可以弹劾。此外,中书舍人、给事中等负责对圣旨进行封驳的官员,也拥有了弹劾权,尤其是可以对朝廷不当人事任命进行弹劾。尚书省官员“得弹奏六察御史失职”,可以弹劾御史的失职行为,以便于二者互相监督。甚至宣徽使即《清平乐》剧中仁宗宠妃张妼晗为其伯父所求之官和閤门使也可以弹劾百官上朝时的失仪行为。
由于御史台和谏院都拥有弹劾纠检百官之责,二者在监督对象和论奏范围上逐渐重合。随着谏官群体在弹劾事务中的崛起,宋代出现台谏合一的趋势,提高了弹劾的效率。明道二年(1033年),因仁宗要废黜郭皇后,时任右司谏范仲淹与御史中丞孔道辅率领谏院和御史台官员,集体硬闯宫门要当面向仁宗建言,反对废后,震动朝野,显示了台谏合一的力量,开启了后世台谏官员联合弹劾论奏的先声。《清平乐》对这一幕亦有反映。
此外,宋朝还制定专门的弹劾法律《弹奏格》,着力树立弹劾权威,规定遇有紧急情况,台谏官“听非时入对”,可以不受上朝言事时间限制入宫行弹劾之事;因被台谏官弹劾受到惩处的官员,即使遇到大赦也不能减免处罚;台谏官可以与大理寺等司法部门合办涉及被弹劾官员的案件;台谏官弹劾失当只给予轻微处分,但如果失职不弹则要受严惩;强制规定御史每个月必须弹劾一名官员,奏弹一件朝政,否则就要罚款,是为“辱台钱”;以“纠察之多寡当否”作为台谏官的政绩评价标准,弹劾次数、人数越多的台谏官,越能快速升迁。在这种制度的鼓励下,弹劾者“不避权倖”,被弹劾者“多所贬出”,以致“百僚敬惮”。宋朝由此构建了一个相对严密有效的弹劾法律制度体系,对宰执大臣等中央百官和地方各级官员的监督更加到位。
弹劾宰执大臣
宋代宰执大臣主要是宰相、副相参知政事和枢密使、枢密副使。宰相“佐天子,总百官,平庶政,事无不统”,枢密使“掌军国机务、兵防、边备、戎马之政令,出纳密命,以佐邦治”,居于最高行政和军政长官的政治地位,他们的一言一行身负天下安危,自然成为崇尚“以天下为己任”的台谏官员重点弹劾对象。
宋代皇帝为了平衡宰相相权,制约枢密使兵权,往往放任台谏官员对宰执大臣进行弹劾。且根据宋代官员选举法令,宰执不得参与台谏官员的举荐任命,宰执属官及子弟不得任职台谏。台谏官员的选任与宰执权力切割,解除了他们仕途进退的后顾之忧,可以更加放心大胆地弹劾宰执大臣。
宋代台谏官员弹劾宰执大臣之事,史不绝书,《清平乐》中韩琦“片纸落去四宰执”只是寻常一幕。宋真宗咸平三年(1000年)十一月的一天,宰相张齐贤因饮酒过多,酩酊大醉,以致在朝会上官帽歪斜,衣冠不整,走路踉跄,几乎跌倒在大殿之上。御史中丞当即弹劾张齐贤失仪大不敬,真宗随即罢免了张齐贤宰相之职。
仁宗时期,宰相陈执中两度拜相,两次因为被弹劾而罢相。第一次是因为黄河决口,百姓流离失所,陈执中身为宰相,救灾无策,反倒去向江湖术士、麻衣神相讨教禳灾之法,台谏官员集体弹劾其尸位素餐,陈执中罢相。复任宰相后,陈执中家中奴仆突然暴死,有传闻说是被陈相妾室张氏所杀。殿中侍御史赵抃弹劾陈执中治家无方,迫使其居家待罪,托名养病不敢行宰相之权。到至和三年(1056年),天下大旱,谏官范镇弹劾陈执中“不病而家居”,倡言“陛下欲弭灾变,宜速退执中”,御史中丞孙抃又率御史郭申锡、毋湜、范师道、赵抃集体助力范镇。在台谏弹劾的巨大压力下,仁宗虽然顾念当年陈执中力谏真宗立自己为太子之恩,但也被迫再次罢免了陈执中的宰相之职。
当时另一宰相梁适同样因为治家不严受到弹劾。梁适任相期间,京师茶商欠官府茶税40万缗,负责茶业专卖事务的盐铁判官李虞卿“案之急”,多方追责。茶商就“内交于适子弟”,托人打通与梁适家人子弟的关系,请求梁相代为疏通。梁适接受茶商请托,竟然直接将李虞卿赶出京师,外放到陕西任负责地方司法事务的提点刑狱。御史马遵、吴中复听闻,立马弹劾梁适“贪黩怙权”“任情徇私,且弗戢子弟,不宜久居重位”。仁宗将梁适贬为秦州(今甘肃省天水市一带)知州,并将李虞卿调回。
仁宗时期,台谏官员弹劾宰相的行为非常多。仁宗朝共有23名宰相,其中13名因为台谏官员的弹劾被罢免,可见台谏弹劾权力的作用之大。仁宗亦言,“自古以来置谏官、御史者,所以防臣僚不法,时政失宜,朝廷用之为纪纲,人君视之如耳目”,认为台谏弹劾是朝廷纪纲之所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