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现行国际体系,一定要追溯到威斯特伐利亚体系。现行国际体系的最基本要素——主权国家为基本行为主体——就缘起于威斯特伐利亚体系。虽然现行国际体系已经同威斯特伐利亚体系有很大区别,但是主权国家为基本行为主体这一点并没有改变。
催生威斯特伐利亚体系的是欧洲30年战争。1618年,欧洲发生了一场大混战,持续了30年。战争的起因是统治着德意志地区的神圣罗马帝国内部基督教两大教派——天主教和新教——之间的矛盾激化,各邦国结成了天主教联盟和新教联盟。神圣罗马帝国之外的国家出于本国利益,或支持新教联盟,或支持天主教联盟。宗教信仰之争与王朝现实利益纠缠在一起。几乎欧洲所有重要国家和势力都卷入了这场战争,双方都损失惨重,新教联盟略占优势,最后是天主教联盟求和,在德意志北部的威斯特伐利亚举行了和谈会议。和会于1644年开始,历经4年,于1648年10月24日正式签订了《威斯特伐利亚和约》。
《和约》除了明确一些领土的归属、新教诸教派的地位等内容外,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规定:每一个神圣罗马帝国的邦国都享有主权,可以独立地从事对外交往,包括宣战和媾和。此外,还明确了荷兰和瑞士是独立国家,不再属于西班牙或神圣罗马帝国。这些内容后来被不断发扬光大,逐渐演变成了国家主权原则。这一点在国际关系史上意义重大。此前,所谓的“国家”,主权是不明确的。那些帝国、王朝,可以无限地扩张管辖范围,“国家”之间的所谓“边界”可以随时改变。各王朝为了争夺领土、财富,不断地发动战争。征服与被征服是欧洲国际关系的常态。此外,宗教在欧洲的政治生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神权与皇权经常发生冲突。而此后,在欧洲,世俗的权力得到加强,特别是国家的领土相对地固定下来了。法理上,各国在领土主权及其他主权上是平等的,应当相互尊重。如果发生一国侵犯别国领土之类的涉及主权的事情,就是违反了“国际法”。据此,学者们将1648年定为现代国际关系的开端,而此前的国际关系则是“前现代国际关系”。
当然,在签订《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的时代,主权原则仅限于欧洲,更确切地说是限于欧洲大国及部分小国。已经盛行了100多年的殖民主义仍在继续,广大的殖民地并没有主权。就是在欧洲,也经常上演小国被瓜分的剧目,比如波兰就三次被周围的三个大国瓜分。在殖民主义、帝国主义和强权政治时代,国家主权原则不可能被有效践行。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和国际体系的演进,一方面,主权国家越来越多,现在已经有193个主权国家,即联合国正式成员国;另一方面,对国家主权原则的践行也在不断地改善,尤其是联合国成立之后的70多年来,大国损害小国主权的事情虽然还时有发生,但那种公然侵占、分割别国领土的恶性事例趋于减少。众多的小国并不会因为贫弱就随意挨打。
威斯特伐利亚体系虽然后来被其他国际体系取代,但是它所确立的国家主权原则却延续下来,成了现行国际体系的基石。虽然在全球化大潮及区域一体化的冲击下,国家主权不断受到侵蚀;与此同时,各种非国家行为体越来越活跃,影响也趋于增大,但是主权国家作为国际体系基本行为主体的状况并无本质变化。所有国家都将主权视为最根本、最核心的国家利益,尤其是领土主权。当今世界面临的诸多问题,无论是战争与和平,还是发展与治理,抛开主权国家,都无从谈起。非常值得注意的一个现象是,当那些最早实施主权原则的西方国家提出“人权高于主权”时,广大发展中国家都坚决反对这种“修正主义”行径。主权原则这个西方发明的东西,经过数百年的传播,不仅适用到全球,而且非西方国家反倒比西方国家更坚守这个原则。如果联想到现在一些西方大国对全球化、自由贸易等它们发明并极力推行的事物的逆反,正应了“风水轮流转”这句俗语。这也许是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深层次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