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程序角度这些诉求缺乏法律价值
而从程序角度看,上述“追责”、“索赔”主张和诉求同样缺乏法律价值。
就在美国法院起诉中国政府而言。
尽管美国实行相对主权豁免,美国法院在一些情况下可以受理针对外国政府的诉讼,但其基本做法是对外国国家的行为区分政府行为与商业行为,对商业行为可以实施管辖,对政府行为则给予管辖豁免。无论从哪个角度说,中国政府控制新冠病毒疫情的行为显然都是属于政府行为而非商业行为,因此享有主权豁免,美国法院无权就此对中国政府行使管辖权。尽管一些原告提出“恐怖主义例外”、“非商业活动侵权例外”等否认主权豁免的理由,也均属毫无事实依据和法律逻辑的强词夺理。
更为荒唐的是,美国个别共和党议员提出议案,要求国会修改《外国主权豁免法》,专门针对新冠肺炎疫情索赔诉讼剥夺中国的主权豁免,从而为美国法院受理诉讼和判令赔偿扫清法律障碍。这种极端政治化的提议不但违背美国的宪法原则和法治传统,而且企图动摇整个国际体系的根基,绝难得逞。
就向国际刑事法院提出针对中国的指控而言。
根据《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国际刑事法院调查程序的启动方式有三种,即检察官自行调查、安理会移交情势以及缔约国提交情势。个人或其他组织递交材料并不会直接触发调查程序。唯一的可能性,是这些材料引起了检察官的足够兴趣,以致其自行启动调查。但从该美国律师主张的荒谬性来看,这种可能性微乎其微。
就在人权理事会对中国提起申诉而言。
人权理事会作为联合国下属的人权专门机构,以处理国家间往来为主。尽管非政府组织和个人可以就一贯严重侵犯人权和基本自由的情况向人权理事会来文申诉,但人权理事会对此设置有严格的受理条件,包括申诉必须基于事实而不能完全依赖传闻信息、已经用尽国内补救办法等。从个别非政府组织提起的申诉看,根本不具备这样的条件,所谓“申诉”完全是一出闹剧。
正确认识和应对疫情舆论战
基于上述分析,对国际上这些你方唱罢我登场的“追责”和“索赔”行动,我们应有以下三方面的认识。
首先,这些行动总体上应当定性为个体主张而非国家诉求。
某些专业人员和非政府组织的起诉、申诉纯属个体行为,不能代表政府立场,自不待言。例如,在非政府组织“国际法学家理事会”和“全印律师协会”向人权理事会提起申诉后,印度政府就公开表示,上述组织系私人性质,其行为并不代表印度政府立场。即便是美国个别州的起诉行为或者个别反华议员的荒谬提议,从法律角度看,显然也不能与美国的政府立场划等号。当然,这背后不排除有国家层面出于转移公众视线、转嫁国内矛盾的考虑而予以纵容的因素。
其次,这些行动的背后是利益在推动。
这些主张和诉求与其说是义愤填膺的仗义执言,毋宁说是各怀心思的利益驱动。律师事务所和非政府组织的主要目的在于哗众取宠、吸引眼球,利用公众在疫情期间的慌乱和不安情绪制造热点,扩大知名度和客户群。例如,听起来十分高大上的“国际法学家理事会”(ICJ)和“全印律师协会”(AIBA),其实是“山寨”组织,组织者同为某印度律师。正规的国际法学家组织和印度全国性律师组织分别是国际法学家委员会(ICJ)和印度律师理事会(BCI)。
政客们则是在习惯性地打中国牌,塑造对华强硬姿态,迎合民粹主义情绪,博取部分选民支持。今年适逢美国“大选年”,在选举政治的指挥棒下,他们更是竞相拉低底线,无所不用其极。例如,针对密苏里州总检察长的起诉,密苏里州民主党执行主任即已指出,这不过是一位共和党总检察长的“噱头”,因为后者正准备今年竞选。
再次,这些行动本质上是以“法律战”为包装的舆论战。
无论从实体还是程序角度,这些“追责”、“索赔”主张和诉求的法律专业价值都微乎其微,提出这些主张的个人和组织,对此也会有基本的认识和判断。然而,如果说“法律战”的目标在于结果、在于“胜诉”,那么舆论战的目标就更多的在于过程、在于造势。只要将“中国责任论”、“中国赔偿论”包装成为舆论热点、引起公众充分关注、实现对中国的“污名化”,就达到了挑事者的主要目的。例如,美国共和党参议院全国委员会近日就向候选人们散发了一份长达57页的备忘录,指示其通过大力攻击中国来处理新冠病毒危机,攻击要点包括中国“掩盖”疫情、民主党对中国“软弱”、共和党将会“推动制裁中国对疫情的传播”等。
在上述清醒、全面的认识基础上,我们应当做出冷静、有效的应对。
一是要秉持平常心,从容看待。
无论是在外国法院提起诉讼,还是向国际组织请求调查,本身都不是什么了不得的大事,既不代表太多东西,也不说明太多东西。国内一些自媒体使用“庚子赔款”、“新庚子赔款”这样的用语,不仅大大高估了提出这些诉求的组织和个人的地位和作用,也严重低估了国际法律规则和机制本身的严肃性和公正性。也不应该随意使用“某国对中国索赔”这样带有误导性的简单化表述。
二是要发挥主动性,有效应对。
一方面,关于新冠疫情的国家责任问题,是非曲直其实相当清楚,事实和法律层面都没有多少讨论空间,这一点,挑事者自身也应心知肚明。因此,对于现在已有以及将来可能出现的各种“脑洞大开”的主张和诉求,不必耿耿于怀。毕竟,你不必非要叫醒一个装睡的人。
另一方面,应当借此机会,对美国针对主权国家的诉讼程序和机制,以及与国家责任有关的国际法律机制进行细致深入的研究,使得我们的说理更加充分、驳斥更加有力。同时,可以积极主动地通过各种方式向国际社会呈现事实、展示真相,效果可能会胜过被动的反驳和辩解。《纪事》就是一个很好的做法,未来应该有更多类似的尝试。
更重要的是,不应让个别不和谐的声音干扰和影响国际抗疫合作的大局。团结合作是国际社会战胜疫情的最有力武器,我们应当继续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和国际人道主义精神,积极推动和开展抗疫领域国际合作和对外援助,充分展现负责任大国的形象。这是对“追责”和“索赔”最强有力的反驳。
(作者系中国社科院国际法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