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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工资保证金”交由市总工会管理
11年来,强制支付农民工工资2起;应相关单位要求提前支付32起
“如果没有实行这个担保制度,讨薪纠纷的发生率将更高,处理难度也更大。”日前,回顾建筑工人工资支付担保制度走过的11年历程,江苏省昆山市总工会维保部部长宗文明深有感触。
地处改革开放前沿的昆山,因为经济发展的需要,一直像个火热的“大工地”,施工项目少则上千,多则数千。2003年年初,针对建筑市场普遍存在的欠薪顽症,昆山率先实行了建筑工人工资支付担保制度,即由施工单位将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存在市总工会指定的账户,约束施工方按时给付工人工资;一旦发生拖欠现象,由总工会联合相关部门协调处理,必要时,从保证金中“配合支付”。由此,变事后追讨、群体上访为事前担保、监督预控,从源头上堵住可能恶意拖欠工人工资行为的发生,确保建筑工人劳动报酬权益免受侵犯。
宗文明说,这项制度已经实行了11年。最初是总工会、建设局和人社局联合起草了《昆山市建筑工人工资支付担保试行办法》,由市政府转发。此后,该办法又经多次修改完善,逐步降低了保证金支付的额度,减轻了施工企业的负担。2013年3月,“考虑到因保证金额度偏小,制约力度不够,加上经济大环境的影响,工资纠纷出现反弹的情况”,再一次修改调整,出台了《昆山市建筑工人工资保证金暂行办法》及《昆山市建筑工人工资支付办法》,从2013年4月1日起执行。
最新的办法,一方面与上级文件精神要求相对接,尽量减少施工单位资金占用,另一方面,继续强调“一证(项目)一保证”,对不同企业实行差别化管理,既照顾到施工企业的承受力,同时,进一步规范保证金管理,确保建筑工人权益。
“暂行办法”要求施工企业申请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时提供工资支付保证金,“并出具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动用保证金作为农民工工资应急履约费用等事项的书面承诺”,根据施工企业诚信等级确定保证金额度。A类企业免交,B类企业一次性交纳保证金50万元,C类企业一次性交纳80万元;外地施工企业实行信誉保证金和工资保证金制度,在承揽第一个项目时一次性交纳30万元信誉保证金,工资保证金实行“一项目一担保”,即一个建设项目对应一款保证金,按单项工程造价5%交纳,A、B、C三类企业最高分别不超过20万元、25万元、30万元,如工程造价超过3000万元,按50万元收取保证金。
与此同时,“暂行办法”还规定,“企业一旦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引起群体性事件,按规定标准的2倍交纳保证金”,“调处部门或市总工会按应急支付程序强制动用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应在3个月内补齐保证金”,“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后次年度的3月份以后,可申请退还该项目的保证金”等等。
《工人日报》记者了解到,与其它地方不同的是,昆山建筑工人工资保证金由市总工会负责管理,实行专户存储。目前,因为“业务量太大”,除了市总工会之外,昆山相关开发区及镇总工会也承担了这一制度的管理工作。
11年来,尽管因为各种原因,每年仍有建筑工人工资纠纷问题产生,但由于实行了这一制度,提高了对施工企业支付工人工资的约束力,进一步规范了建筑市场行为,较好地维护了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
“曾有一名包工头遭遇车祸死亡,以前碰到这样的情况,真不知如何处理工人工资了。后来,市总工会从他给付的保证金中支取了11万元,兑付了工人工资。”宗文明说,自2003年建立建筑工人工资保证金以来,昆山市共发生强制支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2起,支付金额128万元,涉及农民工76人。应施工企业要求提前支付或者应信访、住建等有关单位要求配合提前支付工资保证金,共发生32起,支付金额1356万元,有效发挥了保证金的制约和应急作用。(中工网记者 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