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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工网讯(记者高会坡 通讯员夏国龙 张笑菊)“我爱人只掏了40元,家里出事工会却给送来了2万元,‘两项免费保障活动’真是暖人心啊!”日前,省总工会为64名职工集中拨付“两项免费保障活动”保障金70余万元,蠡县职工陈某家属在接到工会工作人员送来的2万元保障金时感慨地说。
陈某于2013年参加了职工互助保障活动(原名为“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缴纳互助金40元。2013年3月27日,陈某步行至留史镇南环汉臣水暖门市部门前时,被任某驾驶的摩托车撞倒,导致陈某死亡。该事故不属于工伤保险救助范围。按照《河北省工会会员非工伤意外伤害及家庭财产火灾损失免费保障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省总工会给予陈某2万元保障金。据悉,该活动开展3年来,省总工会专门编列预算,提供保障资金,已经为353名职工支付保障金488万余元,有效缓解了职工家庭因遭遇意外造成的特殊困难。
为更好地服务基层、服务广大会员群众,缓解遭遇突发事件职工的生活困难,自2011年1月1日起,省总工会出资为全省工会会员提供非工伤意外伤害及家庭财产火灾损失免费保障(简称两项免费保障活动),当年参加全省职工互助保障活动的工会会员和在档管理的困难职工,共计约400万人。凡遭遇非工伤意外伤害造成身故、残疾以及因火灾造成家庭财产损失的,不需另行缴费,即可纳入“两项免费保障活动”范围。
具体保障标准:非工伤意外伤害造成身故的,保障标准为20000元。其中,因交通事故导致身故的,公安交管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判定出险职工无责任的,按照保障标准全额支付;负次要责任及同等责任的,分别给付保障金15000元和10000元。非工伤意外伤害致残的最高保障标准为20000元。其中,因交通事故造成残疾的,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判定出险职工无责任的,按照《伤残程度与保障标准对照表》所列标准给付保障金,负次要责任及同等责任的,分别按照表中所列标准的80%和50%核定给付保障金。因火灾导致职工家庭财产的损失保障标准按财产损失总额的20%给付保障金,保障标准上限为20000元。
省总工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根据《河北省工会会员非工伤意外伤害及家庭财产火灾损失免费保障实施办法》规定,严格审核材料,尽快发放保障金,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的职工及时得到保障。望全省广大职工踊跃参加职工互助保障活动,帮助更多突发事故的职工走出困境,更为自己和亲人增加一份保障。
该负责人特别提示,据统计,申请“两项免费保障活动”的致残、身故的职工中80%是交通事故导致的,在此提醒大家注意安全,严格遵守交通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