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永修县总工会为遭辞退女工提供法律援助获补偿
//www.workercn.cn2014-09-04 15:20:06来源: 中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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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8日,经过江西省九江市永修县总工会和值班律师黄麟的共同努力,该县无故遭餐饮店老板辞退的女工章叶华获得了2300元的补偿款。
女工章叶华在永修县城某餐饮店务工一年有余,今年7月下旬,章因与餐饮店老板在工作上产生误会发生纠纷,老板在没有打任何招呼的情况下,训斥将她辞退,因章平时勤恳工作,章顿感心灵受到伤害,一度抑郁寡欢,失业在家。8月6日,她来永修县总工会反映,请求永修县总工会领导为她主持公道,永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总工会主席程茂印接待了她,详细了解了情况,并委托分管领导殷琳姣负责处理此事。因职工遭辞退案例涉及法律性强,故永修县总工会指派工会值班律师黄麟为其提供法律援助,黄麟律师数次随殷琳姣副主席与老板沟通,并向其宣传相关法律条文。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章女士在该店工作一年零四个月,上年月平均工资1291元,应按其一个半月工资基数进行补偿。同时法律规定,单位要解除与劳动者劳动关系,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如没有通知但要给付一个月代通知金,且须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3种情形。
通过数次与当事人双方进行沟通,律师和工会领导向餐饮店老板讲解法律并进行了教育,同时希望能做到换位思考,该老板认识到错误所在,经协商,同意补偿章某1800元并支付了7月份应得的工资。(童声华)
编辑:郭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