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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外包派遣工丢饭碗 工会调解员:合同约定工作地点单位不能单方变更(图)
//www.workercn.cn2014-09-22 09:37:00来源: 中工网——《劳动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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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会调解:

  两单位辩解

  称调岗裁员很正常

  9月12日下午,方庄物业公司的杨经理、金桥劳务中心的鲁女士等人,与老赵、老刘共同来到丰台区总工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工会调解员刘仁午、李春娟为他们进行调解。

  杨经理说:“单位经营调整,老赵岁数大了,我们本想照顾他去值班,觉得这样挺好的,没想到他不去。老刘嘛,我们也努力帮他找岗位,可没有合适的,最后没法安排了。”

  老赵说:“那些保安本来是我们一块儿的,可他们的工资是以材料费的名目支付,走的跟我们不是一条线。现在让他们留下把我们俩踢出来,不知是因为调整还是单位为了规避一些什么事情。”

  李春娟问:“老赵以前在开阳里小区工作,现在要把他调到方庄去?”杨经理答:“单位调整。这很正常,我们这已经是第二次调整了。”

  “劳动合同里明确约定了工作地点是开阳里小区,现在你们要变更工作地址,必须跟劳动者协商才行。”李春娟说。

  杨经理表示:“协商了,可没有结果。我们也是好意,他都59岁了,可开阳里没岗位,方庄他又不去,我们也没办法。”

  刘仁午说:“老赵还差几个月就退休了,你们就不能想想办法吗?”鲁女士应道:“我们劝他去方庄上班,可他不同意。”杨经理两手一摊,摇了摇头。

  刘仁午、李春娟说:“现在职工还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你们要变更约定内容就得与劳动者协商。协商不成,还得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老赵都59岁了,你们把他推到社会上,哪个单位会聘用他?建议你们单位想想办法,与他恢复劳动关系。”

  对于老刘,杨经理和鲁女士一再解释:“我们没有合适的岗位安排他。”刘仁午说:“那就给补偿啊。像你们这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应按职工在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给一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如果是违法解除,还要支付双倍赔偿金。”

  听调解员这么一说,杨经理有些支支吾吾,鲁女士低头不语。物业公司另一个人小声提醒杨经理:“老刘的劳动合同,到今年10月就期满了。”

  李春娟表情严肃地说:“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单位也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是法律规定的。”

  过了一会儿,杨经理说道:“我们回去商量一下。”

  刘仁午、李春娟向两家单位负责人介绍了相关法律规定,希望他们尽量与两位职工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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