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外包派遣工丢饭碗 工会调解员:合同约定工作地点单位不能单方变更(图)
//www.workercn.cn2014-09-22 09:37:00来源: 中工网——《劳动午报》
分享到: | 更多 |
工会调解员:
合同约定工作地点
单位不能单方变更
一个多星期过去了,方庄物业公司和金桥劳务中心仍然没有答复。为此,记者昨天采访了工会调解员刘仁午。
刘仁午强调,单位与老赵、老刘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工作地点为开阳里小区,如果单位想把他们调到其他地方,就必须与职工协商,协商一致后才能变更。如果与职工不能协商一致,单位就只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3条规定,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刘仁午说。
刘仁午说:“在这起劳动争议中,职工不同意到其他地方工作,单位就以经营调整为理由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与法律规定不符。单位要么与职工恢复劳动关系,要么支付经济补偿,甚至要按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付双倍赔偿。”
对于老赵,刘仁午告诉记者:“从2005年到现在,金桥劳务中心与他签订8份劳动合同和协议;为了不让他在单位里退休,竟把合同期限定在他退休前两个月截止,这种订立劳动合同的方式方法有悖法律规定。即使单位与他恢复了劳动关系,到2015年3月31日合同期满时,除非老赵个人提出,否则单位无权终止劳动合同。”这就是说,已连续工作十几年的老赵,将有机会由单位为他办理退休手续。(本报记者 王香阑 文/摄)
编辑:郭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