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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工网讯(记者杨连军 赵伟龙)10月21日至24日,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兰翠为组长的执法检查组,在省总工会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刘书为的陪同下先后在唐山和沧州就《河北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此次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是,职代会制度在基层是否真正实现了基本覆盖,职代会职权是否得到落实,职代会制度是否能有效发挥作用。几天来,执法检查组在唐山市和沧州市召开汇报座谈会,先后听取了两市政府、工会关于贯彻实施《河北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情况的专题汇报,与人社局、国资委、工信局及当地部分市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规模以上非公企业的管理者、工会主席及职工代表座谈交流,对两市部分管理者和职工代表就《条例》实施情况满意度问卷测评,先后深入丰南鑫丰热电公司、开滦集团公司、沧州市奥兰德钢管有限公司、沧州师范学院实地检查并开展问卷调查。
执法检查中,马兰翠指出,开展《条例》执法检查,是加强对保障和改善民生问题的监督,确保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重要举措;是推动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客观要求;是促进政府及有关部门与工会组织履行职责、形成合力的有效途径。
马兰翠认为沧州和唐山在宣传、贯彻落实《条例》方面做到了“三个结合”,即:将贯彻落实《条例》与工资集体协商相结合,将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与职工工资增长率纳入党政考核指标体系;与厂务公开相结合,明确公开内容,建立回复制度;与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对企业领导人实行民主评议、民主监督,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同时称赞沧州市注重职代会的配套制度建设,创造性建立了职工代表大会巡视制度,制发的《关于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巡视制度的实施意见》,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对推动《条例》落实起到了关键作用,是沧州的一个地方特色。在随机抽查的沧州市奥兰德钢管有限公司,马兰翠在检查了公司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后对该公司职代会制度不断完善,充分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了企业和谐、健康发展表示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