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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新政部分内容早已在个别省市实施
//www.workercn.cn2014-10-28 07:31:11来源: 中工网——《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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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配套性细则落地具体时间仍未确定——

公积金新政部分内容早已在个别省市实施

  中工网讯 (记者王维砚)日前,记者致电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各地新政配套性细则落地具体时间仍未确定,但新政中一些内容已提前在部分省市实施。

  根据《通知》,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据记者了解,目前,北京、石家庄、济南、合肥、福州等地并未接到新政执行通知,公积金贷款依然执行连续缴存12个月方能申请贷款的现行政策,吉林市职工16日起可享受新政,而哈尔滨市的住房公积金使用此前已执行此标准。

  《通知》指出,公积金贷款额度将有所放宽,调整幅度各地可根据具体情况划定。事实上,此前青海、浙江、江苏等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已经有所提升。据悉,2014年9月1日起,西宁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调整至50万元;金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自10月8日提高50%;江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也从50万元上调至60万元。不过据相关负责人介绍,由于使用率偏高,济南、广州等地公积金提高首套房贷款额度的可能性不大。

  对于新政中各地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的要求,合肥、济南、武汉、南京等地的现行政策中已有所涉及,不过仍需细则与新政对接。以武汉为例,目前武汉异地公积金贷款须提供异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正常缴存6个月及以上的缴存证明。而新政实施后,曾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之后在现缴存地存不满六个月的,缴存时间可以照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新政还提出取消公积金贷款多项收费,涉及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项目。“我们不存在取消收费项目的问题。”石家庄、吉林、绍兴等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负责人表示,该中心在新政出台前就已实现公积金贷款的“零收费”。沈阳等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目前也只收取担保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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