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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厕所次数不能超过3次,每次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午饭时间限定在30分钟内违者罚款30元”、“要求员工书面承诺放弃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无锡市某企业在当地工会的一次法律监督检查中被发现的问题“制度”,检查组在核实情况后联系到企业负责人,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明确告知企业该“制度”已经违法的情况,该企业负责人表示愿意整改。
“问题”企业面对没有执法权的工会,为何会如此“言听计从”?这一切都归功于无锡市总工会建立的一整套劳动法律监督体系。
无锡市总工会在江苏省内率先立法、强力普法、务实执法,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使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前后衔接、相互配套。2007年率先制定出台《无锡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
《无锡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中规定,工会发现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法律、法规,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况的,可以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要求用人单位予以改正。用人单位应当在收到《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回复工会;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的,市、不设区的市、区总工会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递交《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同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处理情况书面告知工会。
有了法规保证,无锡市各级工会开展劳动法律监督效果更加明显。2007年以来,已连续8年每年设定一个主题和数项检查重点,在全市组织较大规模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检查活动,累计共组织5676名监督员,对8495家用人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向企业发出《工会法律监督意见书》1306份,依法对企业规范劳动用工规章制度提出修订意见4000余条,企业整改率为98.7%;向政府有关部门发出《工会法律监督建议书》220份,整改率为100%。督促用人单位为2万余名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为劳动者补缴杜保费2766万元;为职工补发加班工资1906.l7万元。
“工会的劳动法律监督检查,像是‘医生出诊’,发现问题,就及时开出“药方”(即《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有效地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了劳动争议案件的发生,这不仅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同时也降低了企业佣工风险,有助于促进企业的稳定长久发展。所以监督检查开展到现在,职工和很多企业对我们‘出诊’很欢迎。”无锡市总工会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说。(中工网记者 吴超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