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新闻讯(记者 官思妍)8月27日,2020年“幸福长春·圆梦助学”新闻发布会在长春市政府举办,标志着这项资助活动正式启动,把市委市政府的关心厚爱给莘莘学子,为他们解决从家门到校门的“最后一公里”,编密织牢学生资助的兜底之网。
为切实做好今年的助学活动,长春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市残联、市慈善会等部门和单位坚持项目统筹、城乡统筹,进一步完善了助学活动的政策机制,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直接资助,也对有需求的学生协助办理助学贷款,实现“有一助一”。
对城区、开发区中、高考后的低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及孤儿学生提供助学救助。高考助学标准为:主城区、开发区低保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及孤儿学生10000元/人(九台区、双阳区为6000元/人);中考助学标准为城区、开发区低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及孤儿学生3000元/人(九台区、双阳区为1000元/人)。这项资助政策由市慈善会具体组织实施。
对在“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中因子女上学致困的困难职工家庭提供助学救助。2020年对高中(含)以上大中专院校就读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给予不低于10个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的助学救助。这项资助政策由市总工会具体组织实施。
对长春市2017年以后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高中及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高中正式学籍的在校残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提供资助。每人每年按照本科及本科以上6000元、专科3000元、中专2000元、高中1000元的标准,给予学费资助。对参加全国成人高考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残疾人,课程全部修完,取得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当年给予一次性学费资助,资助标准为2000元。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预科生预科期间不享受扶残助学金,考试合格进入学校后方可享受扶残助学金扶助。残疾学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手续的,不再享受扶残助学金。这项资助政策由市残联具体组织实施。
积极开展脱贫攻坚学生资助工作。2020年对长春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按照学前、义务教育、高中、大学、中职分别给予每位学生1500元、2000元、4000元、5000元、7200元助学补助。另对就读于长春市属中职学校(含民办)的长春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免除学习相关费用。
协助被全日制普通高校正式录取的有需求的长春籍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生、预科生和研究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贷款金额最高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申请贷款额度上限为12000元。学生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承担,毕业后自付利息,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减30个基点执行。毕业5年后开始偿还本金。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由户籍所在地学生资助中心协助办理。
为做好今年的助学活动,各部门已经开通学生资助热线电话,为广大考生和家长提供政策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