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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守住职工生命“红线”
//www.workercn.cn2014-09-02 09:28:42来源: 中工网——《河南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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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违法企业实行黑名单制度

  新的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强化了法律责任,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一是堵塞漏洞,对应予处罚的所有违法行为都规定了明确的法律责任。

  二是较大幅度地加大了处罚力度,提高了罚款数额,增加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规定。

  三是针对实践中一些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不怕罚款怕曝光的情况,实行黑名单制度,规定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向社会公示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以及投资、国土、证券监管等部门和有关金融机构。

  对相关行政审批项目作调整

  新法对现行安全生产法设定的审批项目作了两项调整:一是将矿山等高危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这两项审批项目合并为“安全评价”一项;二是对矿山等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考核,不再与能否任职挂钩。

  充实工会组织依法监督规定

  为进一步发挥工会组织对安全生产的监督作用,新的安全生产法充实了工会组织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的规定。

  为从法律上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方针和工作机制作出更全面、准确的规定,新法将现行安全生产法关于“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的规定,修改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为发挥保险机制的作用,分散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风险,保障事故单位从业人员以外的事故受害人及时获得赔偿,按照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要求,新法增加了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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